杭州一紅酒商“傍”法國名牌吃官司賠償50萬元
登報道歉、按侵犯知識產權法定最高限額賠償并承擔一審、二審全部費用,這就是杭州一家葡萄酒商“傍名牌”付出的代價。
昨日上午,省高院公開審理法國軒尼詩公司起訴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勃根地公司)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當庭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支持法國軒尼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中國紅酒市場亂象叢生,很多所謂進口紅酒卻是“傍名牌”或“雜牌”。
2009年6月,法國軒尼詩公司一紙訴狀將杭州勃根地公司以及該公司老板顧玉輝告上法庭,就是一個典型“傍名牌”惹禍。
法國軒尼詩公司認為,顧玉輝的杭州勃根地公司和昌黎卡斯特莊園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斯特莊園公司,勃根地公司經銷葡萄酒的生產商)共同生產、經營的“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葡萄酒上使用了與其“手持戰斧圖形”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并標注“法國軒尼詩葡萄酒(香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含英文名企業名稱,另外,顧玉輝注冊使用的域名“www.xuannishiwine.com”對“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葡萄酒進行網絡推廣、宣傳、銷售,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國軒尼詩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公開道歉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同時要求即是股東又是勃根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顧玉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去年12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勃根地公司注冊使用“www.xuannishiwine.com”不構成侵權,但使用與軒尼詩公司葡萄灑外包裝相似或相近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法院判勃根地公司賠償法國軒尼詩公司30萬元,公開消除影響,訴訟費用由雙方分擔,勃根地公司老板顧玉輝本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審公開審理當庭判決并糾正了一審判決,同時支持法國軒尼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省高院認定顧玉輝花1萬港元注冊“法國軒尼詩葡萄酒(香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以勃根地公司為中國內地營銷中心,并注冊了與“軒尼詩”中文拼音一致的域名進行營銷,其目的就是為了“傍名牌”,而且在軒尼詩公司起訴之后,勃根地公司繼續銷售侵權產品,侵權性質嚴重,主觀惡意性深,應當酌情加重賠償。
省高院二審判決意味著法國軒尼詩公司在這場官司中取得完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