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白酒灌裝假牛欄山品牌各類酒出售被制裁
中國法院網訊 張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張用散裝白酒灌裝假牛欄山品牌各類酒出售,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
中國法院網訊 張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張用散裝白酒灌裝假牛欄山品牌各類酒出售,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張某妻子和小張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檢察院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間,被告人張某夫妻二人伙同侄子小張未經商標權人授權許可,在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出租房內,使用張某購買的酒瓶、包裝、商標標識,通過將散裝白酒灌瓶、貼標、包裝的方式,非法制造冒用國家馳名商標“牛欄山”品牌的各類白酒并銷售。2013年1月13日被查獲,當場起獲各類“牛欄山”品牌白酒共計475箱。經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54750元。
庭審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據悉,張某16歲的兒子也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通州區法院少年法庭判處刑罰。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夫妻二人及侄子小張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鑒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
綜上,通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