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華力啤酒爆炸導致左眼受傷
酒瓶爆傷左眼 廠家擔責賠償 2009年7月12日,消費者鄭某因金華市華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一瓶啤酒突然發(fā)生爆
酒瓶爆傷左眼 廠家擔責賠償
2009年7月12日,消費者鄭某因金華市華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一瓶啤酒突然發(fā)生爆炸導致左眼受傷。經(jīng)衢州市人民醫(yī)院診斷,鄭某左眼球穿通傷,前房積血,外傷性白內障,治療中支付醫(yī)療費8000多元。治愈后,由衢州天恒司法鑒定所傷殘鑒定,鄭某左眼損傷導致低視力1級,構成X級(第十級最末一檔)傷殘。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自行商談無果,鄭某向金東區(qū)消保委曹宅分會投訴。
金東區(qū)消保委曹宅分會受理后,對案件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組織消費者與啤酒生產商進行調解,在前期調解過程中,啤酒廠家以該事故的責任不明確為由只答應給予賠償部分醫(yī)療費用。工作人員通過舉例子、分析原因、講道理,耐心地做雙方的工作,并向投訴人和生產廠商宣傳《消法》及《金華市啤酒商品消費爭議調處辦法》,明確了損失的賠償范圍。在消保委的努力下,2010年3月10日,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意見,由廠家一次性賠償投訴人醫(yī)藥費、傷殘補償金、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合計人民幣35859.45元。
點評:根據(jù)《消法》及《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規(guī)定,產品致使人身、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并且實行嚴格責任制度(即無過錯責任制度)。該案中的啤酒公司生產的啤酒突然發(fā)生爆炸,導致楊某左眼被炸傷,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2009年7月12日,消費者鄭某因金華市華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一瓶啤酒突然發(fā)生爆炸導致左眼受傷。經(jīng)衢州市人民醫(yī)院診斷,鄭某左眼球穿通傷,前房積血,外傷性白內障,治療中支付醫(yī)療費8000多元。治愈后,由衢州天恒司法鑒定所傷殘鑒定,鄭某左眼損傷導致低視力1級,構成X級(第十級最末一檔)傷殘。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自行商談無果,鄭某向金東區(qū)消保委曹宅分會投訴。
金東區(qū)消保委曹宅分會受理后,對案件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組織消費者與啤酒生產商進行調解,在前期調解過程中,啤酒廠家以該事故的責任不明確為由只答應給予賠償部分醫(yī)療費用。工作人員通過舉例子、分析原因、講道理,耐心地做雙方的工作,并向投訴人和生產廠商宣傳《消法》及《金華市啤酒商品消費爭議調處辦法》,明確了損失的賠償范圍。在消保委的努力下,2010年3月10日,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意見,由廠家一次性賠償投訴人醫(yī)藥費、傷殘補償金、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合計人民幣35859.45元。
點評:根據(jù)《消法》及《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規(guī)定,產品致使人身、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并且實行嚴格責任制度(即無過錯責任制度)。該案中的啤酒公司生產的啤酒突然發(fā)生爆炸,導致楊某左眼被炸傷,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