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廠家被賠償21萬元
啤酒給人帶來享受,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日前江西發生啤酒瓶爆炸案,廠家被賠償21萬元。江西省上饒
啤酒給人帶來享受,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日前江西發生啤酒瓶爆炸案,廠家被賠償21萬元。江西省上饒市余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啤酒瓶傷人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一審判決啤酒生產廠家賠償受害人徐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徐某經營了一家小酒家。2013年6月底一天,當她從啤酒箱中拎出啤酒時,啤酒瓶突然爆炸傷其右眼,造成其右眼珠破裂,后經鑒定,為七級傷殘。事發當時,徐某的丈夫立即通知了啤酒總代理到場,第二天區域銷售負責人也到現場進行拍照。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本案當事人所舉證據,可認定爆炸的啤酒瓶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安全使用期,被告使用這類存在安全隱患的啤酒瓶導致產品存在缺陷,從而造成徐某受傷,應當承擔產品侵權責任。本案中,原告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即證明了啤酒瓶發生爆炸是在正常拿起時發生的。原告在事件發生后,積極通知被告的銷售負責人到場,并提供了爆裂啤酒瓶的碎片,原告已充分盡到舉證義務。但本案的被告并未盡到相應的舉證責任,所以被告的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原告損害,理應予以賠償。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