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沃爾瑪也搞欺詐有沒搞錯?

近日,多地消費者舉報“家樂福、沃爾瑪等部分超市價簽標低價結賬收高價”。經查實,確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家樂福、沃爾瑪這樣的大牌超市竟然也搞如此低劣的欺詐案伎倆,的確有些出人意料。它們為何敢如此妄為?漏洞到底出現在哪個或哪些環節?
憤怒
坑害消費者令人心寒
其實,坊間多年來一直在流傳這類信息:一些超市會在標價上“動手腳”,利用消費者的麻痹心理,賺取黑心利潤。只不過,由于此類信息往往難以查證,又缺少確鑿的官方證據,消費者也就更多的是將信將疑。何況,家樂福們頂著“跨國公司”、“世界500強”的高帽子,尤其能迷惑絕大多數消費者,對其信之不疑。不料,家樂福們也是“掛羊頭賣狗肉”的主兒,同樣敢黑著心把消費者坑害到底。如此“宰你沒商量”,怎不令人心寒?
與此同時,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從國家發改委已披露的突擊檢查結果看,涉及地域之廣、店家之眾、欺詐手段之多,都表明這種價格欺詐行為絕非個案。相反,極有可能恰如坊間多年來的傳言,價格欺詐早已成家樂福們的“行業潛規則”,是它們從消費者身上攫取不法利潤的“必殺技”,已經盤剝了我們許多年。倘若如此,采取“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手段,真能徹底拔掉它們病入膏肓的“病根”嗎?這次的風頭過后,家樂福們會不會“重裝上陣”,繼續大玩“價格戲法”?進而,能否采取更為有效的反制措施?
事實上,家樂福們的“價格戲法”之所以長盛不衰,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消費者缺少依法維權的手段,也缺少依法維權的正面激勵,難以監督和制約“價格戲法”。假如說,對于價格欺詐行為采取類似于“假一罰十”式的舉報獎勵制度,以激勵消費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營造出一種類似于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法律氛圍,應該能在更大程度上維護良好的價格環境。看來,價格主管部門很有必要“舉一反三”,真正通過完善法律以徹底解決問題,鏟除家樂福們大玩“價格戲法”的土壤。
宣華華
支招
不能止于50萬罰款
對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家樂福部分超市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畸輕。因為像這些超市這樣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性質極為惡劣,在其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得到徹底糾正之前,這些超市顯然不具備繼續營業的條件,所以,應當在經濟處罰的同時,勒令這些超市停業整頓,只有徹底清除各類價格欺詐行為并確保可以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之后,才應當準許其繼續營業。
其次,對這些存在價格欺詐的家樂福超市不應僅進行行政處罰,還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當以詐騙罪論處。而像家樂福部分超市的欺詐行為顯然屬于此類。而且由于到這些超市購物的顧客總量很大,所以其騙取的財物數額完全稱得上“較大”,所以符合刑法有關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因而司法機關理當對相關超市責任人以涉嫌詐騙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再次,應當責令家樂福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超市賠償顧客的經濟損失。對于手中依然存有這些超市購物小票的顧客,應當允許其持小票到這些超市核實情況,對查明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這些超市應當賠償相關顧客損失,并對顧客給予懲罰性賠償。
此外,還應嚴肅追究存在價格欺詐行為家樂福超市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責任人的瀆職之責。
魏文彪
分析
種種呵護
縱容壞了商家
搞這些價格欺詐行為其實很愚蠢,很容易得罪消費者,但這些國際巨頭卻樂此不疲,說明真的有利可圖。而且這種價格欺詐的把戲并非近來才出現,在北京、上海、廣東、陜西等國內許多省市都曾屢屢出現,如,2007年,家樂福就因“欺詐門”而被西安市物價局通報批評。2010年8月,云南消費者還起訴沃爾瑪價格欺詐,沃爾瑪一審敗訴。家樂福超市搞欺詐的事件一再被新聞媒體曝光,如銷售過期食品、假冒偽劣產品混入商場、價格欺詐……
但欺詐行為雖然存在多年,卻似乎一直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這大約正是家樂福等國際零售巨頭在國內屢陷“欺詐門”的根本原因。家樂福之所以敢為所欲為,根本原因在于違法成本低廉。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雖有處罰規定,罰款金額并不高,根本遏制不了商家違法經營的沖動。而且,盡管經常違法經營,卻很少被嚴格執法。此次將被罰50萬元,似乎是第一次受罰。可見違法成本之低廉。成本之低還源于我國法律缺乏真正的懲罰性賠償,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對大型商場不能經常進入檢查,對違規的處罰也要按最低限,這種種“呵護”縱容壞了這些商家。因此,家樂福等超市一再搞欺詐消費者的伎倆,關鍵是地方政府的縱容與包庇,是對商家監管不嚴。
瞿方業
評判
監管失職更需問責
經濟利益面前,商人首先始終是商人。當我們超越家樂福超市的符號意義來看問題,就會發現:即便是像家樂福那樣的全國連鎖大型超市,其經營信譽一旦脫離有效監管,同樣是不可靠的。為什么會這樣?超市缺德固然是可惡的一個方面,監管缺失更是可怕的一個方面。
相比之下,發改委直接處理某家超市的價格欺詐問題因少見而顯得偶然,最高區區50萬元的罰款對這些大型超市而言亦不過蜻蜓點水,很難說會產生多大多長久的威懾力。一個必須思考的問題是:像家樂福這樣的大型超市玩價簽游戲搞價格欺詐,各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之前是否接到過投訴?為何長期存在的此類問題一直得不到處理?難道都得等到過年過節的時候來集中處理?或者非要引起發改委高度重視后才會跟進處理?
超市價格欺詐不能總靠發改委來重視和處理,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欺詐行為的選擇性無視,和對消費者價格舉報的習慣性冷漠,為家樂福等大型超市濫玩價簽游戲提供了寬松無度的監管環境。有效的市場監管與泛濫的價格欺詐,必然呈現反比例的關系。試問,家樂福超市在其本國以及其他市場監管更完善的國家和地區,是否也這樣喜歡搞價格欺詐呢?
某種意義上,超市價格欺詐由發改委來處理,對應的正是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地方監管部門對消費者舉報不敏感、對媒體監督不敏感,缺乏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意識,更需要發改委用嚴厲問責來監管。
舒圣祥
■追問
你還信打折嗎
其實,打折不是超市首創,也非超市的“獨家做法”,在一些市場,我們經常看到這樣或那樣的打折促銷行為,諸如什么“跳樓價”、“虧本價”、“清倉價”,因為這些誘人的字眼,消費者以為撿了便宜,實際上,卻被一些無良的商家狠狠地宰了一把。
而面對利益誘惑,又有多少商家能不為所動?當“虛構原價”、“低價標示,高價結算”等欺騙手段成為行業“潛規則”,商家還有多少信譽可言?由家樂福等超市的虛構原價,再一次讓我們對超市的誠信產生了疑問,面對“虛構原價”,你還相信超市的打折促銷行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