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05份進口食品備案新《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導報記者從廈門食品進出口量大的東渡檢疫局獲悉,已經有105份
10月1日,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導報記者從廈門食品進出口量大的東渡檢疫局獲悉,已經有105份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
按照新法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該項規定在原《食品安全法》規定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需備案的基礎上將進口商也明確納入了備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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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導報記者從廈門食品進出口量大的東渡檢疫局獲悉,已經有105份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
按照新法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該項規定在原《食品安全法》規定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需備案的基礎上將進口商也明確納入了備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