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對農產品價格的規定
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對農業的發展有很大的意義。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對農業的發展有很大的意義。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要求“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
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今后我國將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推進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目標價格制度。所謂目標價格補貼,指政府事先確定農產品的目標價格,當該農產品實際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政府按照兩者之間的差價補貼農產品生產者,保證其基本收益;若該農產品實際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則不需啟動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那么,為什么要探索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新世紀以來,我國實施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等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一方面,對有效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實現糧食產量“十連增”、農民增收“十連快”,增強糧食調控能力、維護市場穩定發揮了關鍵作用。另一方面,也逐步顯現出一系列新問題新矛盾,尤其在國內外環境出現重要變化的新形勢下,現有支持政策正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首先,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扭曲,市場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如2008年以來,國家連續6年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有效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擴大了農民的種糧收入,但另一方面也使糧食市場價格“托底”信號顯著,糧價“只漲不跌”預期增強,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及市場價格信號被扭曲,一定程度上使糧食市場呈“政策化”趨向。
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今后我國將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推進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目標價格制度。所謂目標價格補貼,指政府事先確定農產品的目標價格,當該農產品實際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政府按照兩者之間的差價補貼農產品生產者,保證其基本收益;若該農產品實際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則不需啟動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那么,為什么要探索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新世紀以來,我國實施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等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一方面,對有效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實現糧食產量“十連增”、農民增收“十連快”,增強糧食調控能力、維護市場穩定發揮了關鍵作用。另一方面,也逐步顯現出一系列新問題新矛盾,尤其在國內外環境出現重要變化的新形勢下,現有支持政策正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首先,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扭曲,市場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如2008年以來,國家連續6年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有效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擴大了農民的種糧收入,但另一方面也使糧食市場價格“托底”信號顯著,糧價“只漲不跌”預期增強,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及市場價格信號被扭曲,一定程度上使糧食市場呈“政策化”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