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增加了申報單位提供由風險評估機構出具的風險性評估意見的要求。對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工作進行了細化,保證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確定屬于新食品原料的申報和受理范圍,應符合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的要求。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對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工作進行了細化,新增加了申報單位提供由風險評估機構出具的風險性評估意見的要求。《規定》的具體內容包括總則、申報材料一般要求、申報材料的編制要求、審核與受理等4個章節。《規程》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的程序和規范化要求作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