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食品安全法律問題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不僅指行為方式(生產、銷售)選擇,也包括犯罪對象(有毒、有害食品)選擇。在司法實踐中,不能簡單地一律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據行為特征,確定犯罪罪名,如生產有毒食品罪、生產有害食品罪、銷售有害食品罪等。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