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管理規定》12月進入查處期
9月8日,《華夏酒報》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將于12月1日起進入查處期。屆時,質監部門將對12月1日后生產的、未按要求標示的食品依法查處。其中,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最高罰款1萬元。 鑒于食品生產企
9月8日,《華夏酒報》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將于12月1日起進入查處期。屆時,質監部門將對12月1日后生產的、未按要求標示的食品依法查處。其中,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最高罰款1萬元。
鑒于食品生產企業可能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包裝庫存,為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國家質檢總局決定,企業12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今年12月1日起,將對今年12月1日后生產加工的食品,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