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食品進口管理辦法
文萊農林漁業和食品加工業欠發達,國內所需的農副產品、食品等均須大量進口。以2006年為例,文萊進口食品2.4億美元,占其總進口額的14%。
為保證進口食品的質量, 文萊政府規定,所有進口食品必須符合《1998年公共衛生(食品)法》和《2000年公共衛生(食品)規定》的質量要求。文萊衛生部衛生服務司(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是食品進口的主管部門。
文萊對食品的進口管理辦法如下:
一、商標的要求
食品的外包裝必須采用馬來文或英文標識。
一般而言,外包裝上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1、食品名稱
2、食品成分、原料(含添加劑)
3、凈重/體積
4、日期(出廠期、保質期)
5、儲藏方法
6、原產地
7、生產商、進口商或包裝商名稱和地址
二、食品的注冊
根據文萊法律規定,任何商家和個人在未辦理注冊之前,不得進口食品在文萊市場銷售。
進口商需要向文萊衛生部衛生服務司的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處(The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ontrol Divis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提出注冊申請,并填寫注冊表,提供以下信息:
1、食品種類
2、食品名稱
3、生產廠家名稱、地址
4、日期(生產時間、保質期等)
5、進口商名稱、地址
表格樣本如下圖:
進口商遞交申請材料后5-7個工作日即可獲得注冊批復。需要注冊的食品有以下25大類:
1、乳酪、奶油
2、牛奶及奶制品(不含硬奶酪)
3、巴氏滅菌果汁
4、巴士滅菌蔬菜汁
5、豆腐
6、速凍食品
7、各種調味料
8、蛋黃醬
9、花生醬
10、添加了維生素的果汁或果汁飲料
11、添加了維生素的蔬菜汁或蔬菜汁飲料
12、面粉或面粉制品(餅干、面包等)
13、蛋類制品
14、葡萄干
15、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其他以巧克力或可可為主要原料的食品
16、谷類食品
17、嬰幼兒食品
18、椰子、椰奶及椰子制品
19、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20、保質期不超過18個月的食物添加劑
21、低溫食品
22、非密封容器包裝的人造黃油
23、非密封容器包裝的肉類制品
24、不含碳酸氣的巴氏滅菌軟飲料和超熱處理軟飲料
25、當成食品出售的營養品
三、人造甜味劑的許可
根據文萊法律規定,在未獲得批準之前,進口商不得進口含人造甜味劑的食品在市場銷售。目前,文萊批準含以下三種人造甜味劑的食品在市場銷售:
1、糖精 Saccharin
2、糖精鈉 Sodium saccharin
3、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 Aspartame
申請進口許可須向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處提交申請信,繳納100文元(約70美元)的申請費。收到申請后,1-2個工作日內出具許可證,有效期一年。
四、海關通關文件的背書
食品進口商需在貨物到港至少5個工作日前,將通關申請表格連同其他文件一起,提交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處審批。所需文件如下:
1、發票副本
2、注冊表副本
3、人造甜味劑的進口許可證副本
4、原產國衛生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許可證副本或HACCP/GMP/GHP證書副本
5、相關機構或認可實驗室出具的衛生證明或銷售許可證副本
其他文件:
1、醬油、蠔油產品的氯丙醇(3-MCPD)檢測報告副本
2、功能飲料的咖啡因檢測報告副本
3、牛肉產品原產國出具的無牛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itis)和瘋牛病(Mad Cow Disease)報告的副本
4、牛奶和奶制品的二惡英(Dioxin)檢測報告
5、原產歐洲國家的牛奶及奶制品的未經電磁輻射處理的證明
6、魚及魚肉制品不含呋喃西林(Nitrofurans)和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成分的證明
7、豬肉產品無日本腦炎(Japanese Encephalitis)的證明
其他規定:
如進口商無法提供衛生證明或實驗室報告等文件,需將樣品送交文萊衛生部科學服務司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進口商承擔。在取得檢驗結果之前,進口商需向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處提交一份保證函,承諾在檢驗合格之前,不將貨物投放市場銷售。
保證函范文如下:
五、樣品進口的管理
進口的食品樣品無需注冊,但需要得到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處出具的批準函。貨樣的數量不能超過5公斤(或價值不得高于100文元,約70美元)。如貨樣超過規定數量,需履行正常進口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