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的實施機構、流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02)185號)表明,QS的工作機構分為四級,分別為國家質監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其中,最終審批權在國家質監總局,其他三機構只具備檢測、監督、上報申請和通報結果的權限。
一個符合認證條件的獨立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拿到QS認證簡單來說大致需要以下步驟:
一、到企業所在地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二、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企業廠區布局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各1份,企業產品標準1份,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
三、(1)書面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2)企業在發出申請材料后,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組完成書面材料審核工作并通知企業。
四、書面材料審查合格以后,企業將在70個工作日內接受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和對企業生產食品的抽樣檢驗。
五、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之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該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國家質監總局。
六、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國家質監總局的批復,在15個工作日內,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發給該生產企業。(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3至5年)
七、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后,在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識。
八、強制檢驗:
1、企業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由企業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每隔6個月應當接受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
2、企業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委托國家質監總局統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出廠檢驗,并與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九、年度審查。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的前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
十、期滿換證審查。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