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有關進口到美國的食品和藥品安全的通知
2007-10-11 09:49
食品法規
關于修改有關進口到美國的食品和藥品安全的
該議案由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制定。
第一款 簡稱和目錄
a. 簡稱――本法可稱為“2007年食品和藥品進口安全法”。
b. 目錄――本法的目錄如下:
第一款 簡稱;目錄
第二款 對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研究優先放在查出有意的攙雜方面。
第三款 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第四款 檢驗進口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第五款 限制食品進口至具體入境港口的主管機構。
第六款 貼標的原產國。
第七款 安全可靠的食品進口計劃。
第八款 民事處罰。
第九款 繼續進行現場實驗室操作。
第十款 召回的主管機構。
第十一款 檢驗和其它標準;適用性、實施;論證。
第十二款 對加工食品適當檢測的規定。
第十三款 州際貨運記錄。
第十四款 對肉、禽產品和含有一氧化碳的海鮮的貼標要求。
第二款 對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優先置于查出有意的攙雜。
對801款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進行修改, 結尾處加上以下內容:
:
“(p)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
“(1) 通常,由部長(Secretary)在本款項下,(直接或通過撥款或簽合同)確定對檢測和抽樣的一套方法進行研究,并用于本節項下的食品檢驗。---
“(A)其目的是要確定,食品是否因受到微生物、化學毒素、或農藥化學物、或有關的殘留的污染而有攙雜; 以及
“(B)其結果在不晚于進行檢測后約60分鐘提供。
“(2) 優先----在確定(1)段的研究時,部長應對適合于在美國入境港口檢驗食品開展研究方面給與優先,其中,對那些部長確定的檢測,對查出食品中的有意攙雜有幫助的檢測開展研究,給與最大的優先。在確定(1)段的研究時,部長應對用于查出食品中存在病原體、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和肝炎等,以及用于查出食品中和食品表面存在農藥化學物和有關的殘留,以及部長確定認為合適的在食品中和食品表面存在的其它病原體或物質,包括部長確定的任何病原體或物質是用于有意參雜的食品的一種替補辦法等方面開展檢測的研究,給與優先。部長應對檢測研究從開始之日到3年期滿結束,確立開發的目標。
“(3)定期報告----部長應向國會提交定期報告,說明對上述目標所取得的進展,以及對該該目標今后研究的計劃。每項報告,部長均應提出預計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資金量,并由部長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進一步研究。第一個報告應不晚于2008年3月1日提交,第一個報告提交后,隨后的報告每半年提交一次,直到目標實現。
“(4)磋商----部長在實施研究方案時,應同疾病防控中心主任、國家衛生研究所所長和環保局局長進行磋商,并協調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活動。還要同農業部長(通過農業部的食品安全和檢驗服務部門)進行磋商。
第三款 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第8章進行修改,在801款插入以下內容:
“關于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801 A款 (a)通常----
“(1)評估---從2008財年起,部長應按本款要求,對進口到美國的食品進行評估并籌集費用。
“(2)費用的目的。---
“(A) 通常---本段(1)項下費用的目的,是支付為實施801款(關于食品),因調整因素而比2007財年增加的成本。成本的增加,包括從事實施本節的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門額外增加全日制人員的成本。
“(B)部長的分配----在一個財年中籌集到的全部費用收入中,部長應按以下要求儲備和使用資金:
“(i)部長應保留不少于90%的資金,用于實施801款(關于食品),而不是801(p)款的研究。資金優先用于美國入境港口的檢驗,資金使用的最大優先是對查出有意參雜的檢驗。
“(ii)部長應保留不少于10%的資金用于實施801(p)的研究。
“(C) 實驗室檢測---實施801款進口食品檢測的成本,包括這種食品實驗室檢測的成本以及實驗室人員的成本。
“(3)費用額;籌集----(1)段項下的費用金額,按部長根據規定確定的每個行業食品種類來評估,每個種類可以不超過50 美元。對繳納費用的義務,構成對美國所欠的個人債務,該義務于部長批準801(c)(1)款的食品之日開始。部長可協調并尋求聯邦政府其它機構在費用籌集方面的合作。
“(b)費用總收入---(a)項的一個財年的費用總收入應為(f)(3) 項的撥款額。
“(c) 調整---
“(1)通脹調整---關于(b)項所述的費用總收入額,(f)(3)項的一個財年
批準的金額,應由部長進行調整(并公布于聯邦登記處),以反映其中的大者:---
“(A)上一財年中,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發生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或
“(B)按哥倫比亞區的聯邦雇員當地的可比性支付調整的,該財年總明細表中的基本支付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
“(2)年度費用調整---從2008財年以后開始,在不晚于每個財年結束后的60天,部長應按不超過(a)(3)項規定的最大費用額,來調整該財年評估的費用額,以便使該財年費用籌集的總收入相當于該財年(b)項使用的金額。
“(d)費用浮動或削減---當在實施801款有關食品的方案時,發現需要支付的費用(用標準費用),將超過預計的目前和今后的費用時,部長應對(a)項評估的費用予以浮動或削減。
“(e)費用的評估---
“(1) 限定---從2008財年后開始,在(a)項項下,費用可以不評估,除非該財年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相當于或大于因調整因素而增加的食品藥品管理局2008財年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除了在各財年做出決定時沒有包括-----
“(A)各財年(f)(3)項所撥付的金額;
“(B)該財年801 B (f) (3)項所撥付的金額;
“(C) 該財年736 (g) 項所撥付的金額;
“(2)授權---假如部長在一個財年中不評估(a)項的費用,部長可在該財年的任何時候,在不通知費率的情況下,評估和籌集該費用,盡管(a)(3)項規定了費用支付的時間。
“(f)記入貸方和具有費用
“(1)通常---一個財年中籌集的費用,應記入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相應帳戶的貸方,并按撥款法具有該費用并展期,而沒有財年的限制。必要時,該金額可從沒有財年限制的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相應帳戶,轉存到有財年限制的工資和支出的相應帳戶。轉存的金額,應專門為實施有關食品的801款而使用,該金額按(a)(2) (B)項的撥款辦理。
“(2)籌集和撥款法----(a)項批準的費用---
“(A)按(a)(3)和(b)項每個財年進行籌集;以及
“(B) 只為(a)(2)項中的具體目的進行籌集和使用。
“(3)撥款的授權;由部長進行分配---按(4)段和(e)(1)項, 從2008到2012財年,本節項下每個財年授權撥付的費用為5億美元。
“(4)抵消---每財年在(a)項項下籌集的超過撥款法對該財年規定的費用額,應貸記在(1)段提供的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相應帳戶,并應從本款項下按撥款法對下一財年授權籌集的費用額中減去。
“(g)未付費用的籌集---當部長在到期后30天內沒有收到(a)項評估的費用的支付,該費用應按美國政府的索款來對待處理。
“(h)解釋---本節可以解釋為不要求衛生和人類服務部,減少不從事有關食品的801款的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全職人數,來抵償從事這些工作的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人數。
“(i)調整因素的解釋—對一個財年使用“調整因素”這個說法,是指2007年4月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有消費品,美國城市平均)除以上個財年的指數。
第四款 檢驗進口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8章,像第三款節修改的那樣,做進一步修改,在801A款后插入以下內容:
“關于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801 B款 (a)通常----
“(1)評估---從2008財年起,部長應按本節要求,對進口到美國的藥品進行評估和籌集費用。
“(2)費用的目的。---
“(A) 通常---本段(1)項下費用的目的,是支付為實施801款(關于藥品),因調整因素而比2007財年增加的成本。成本的增加,包括從事實施本節的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門額外增加全日制人員人數的成本。
“(B)優先----對(1)段項下的費用開支,部長應優先考慮:---
“(i)對美國的入境港口的檢驗給與優先,其中,對查出有意參雜或藥品濫用品牌的檢驗,給與最大的優先。
“(ii)對國外物品制造的做法的檢驗。
“(C) 實驗室檢測---在本段中,分配用于實施801款有關進口藥品檢測的成本,包括這種藥品實驗室檢測的成本以及實驗室人員成本。
“(3)費用額;籌集----(1)段項下的費用,按部長根據規定確定的每個行業藥品種類來評估,每個種類可以不超過1 000 美元。對費用交付的義務,構成對美國所欠的個人債務,該義務于部長批準801(c)(1)款的藥品之日開始。部長可協調并尋求聯邦政府其它機構在費用籌集方面的合作。
“(b)費用總收入---(a)項項下一個財年的費用總收入應為(f)(3)項的撥款額。
“(c) 調整---
“(1)通脹調整---關于(b)項所述的費用總收入額,(f)(3)項下的一個財年
批準的金額,應由部長進行調整(并公布于聯邦登記處),以反映其中的大者:---
“(A)上一財年中,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有商品;美國城市平均)所發生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或
“(B)按哥倫比亞區的聯邦雇員當地的可比性支付調整的,該財年總明細表中的基本支付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
“(2)年度費用調整---從2008財年以后開始,在不晚于每個財年結束后的60天,部長應按不超過(a)(3)項規定的最大費用額,來調整該財年(a)項項下評估的費用額,以便使該財年費用籌集的總收入相當于該財年(b)項使用的金額。
“(d)費用浮動或削減---在實施801款有關藥品的方案時,當發現需要支付的費用(用標準費用),將超過預計的目前和今后的費用時,部長應對(a)項評估的費用予以浮動或削減。
“(e)費用的評估---
“(1) 限定---從2008財年后開始,在(a)項項下,費用可以不評估,除非該財年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相當于或大于因調整因素而增加的食品藥品管理局2008財年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除了在財年做出決定時沒有包括-----
“(A)該財年(f)(3)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B)該財年801A (f) (3)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C) 該財年736 (g) 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2)授權—如果秘書因為第(1)段(a)款的原因,在某一財政年度期間的任何一段時間內,沒有對(a)項的費用進行估算,并且如果秘書在該財政年度里的晚些時候可能對該項費用作出估算,秘書則可以在該財政年度的任何時候估算和征收這些費用,而不必根據(a)項(3)關于付款的時間行事。
“(f)費用的記帳與使用—
“(1)總則—根據(a)項征收的某一財政年度的費用,應被記入到“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工資和開支的適當帳戶里,并應根據有關法令使用,其使用不受財政年度的限制。這些經費可根據需要從 “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工資與開支帳戶(不受這種財政年度限制)轉存入適當的工資與開支帳戶(受這種財政年度限制)。這筆經轉入的款額應單獨專門用于執行關于藥物的801款規定的方面。
“(2)收費與撥款法令—在(a)項條款中授權征收的費用—
“(A)應根據(a)(3)和(b)的規定按財政年度征收現金;并且
“(B)只應根據(a)項(2)中所規定的用途征收和使用該費用。
“(3)撥款權限; 秘書的分配—根據第(4)段和(e)項(1)中的規定,并根據本款的規定,在2008年直至2012年(含2012年的全年)財政年度的撥款權限為現金300 000 000美元(3億美元)。
“(4)沖帳—根據(a)項規定,已經征收的某一財政年度的任何費用金額,如果超過了有關法令規定的該財政年度的金額,則應根據第(1)段中所提出的規定記入到“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適當帳戶里,并應從根據本款以及有關法令所征收的下一財政年度的金額中扣除。
“(g)征收未付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秘書在超過 期限30天之內還未收到根據(a)項估算的費用款額,則該款額應作為美國政府的一筆索賠,按美國的法典(Code)第31條第37章的II分章進行處理。
“(h)解釋--本款不應作以下的解釋要求“衛生與人類服務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尚未從事801款有關藥物工作的全時職(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人數被削減,以補償從事這一工作的同類人員數目。
“(i)調整因素的定義—本款中所涉及到的某一財政年度“調整因素”一詞,該詞系指所有城市消費者的消費價格指數(所有的商品品種;美國城市的平均數)上一財政年度4月份的指數除以2007年4月份的指數。
第五款 當局限制進口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81)的801款,已曾在第2款中修改過,現在在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內容:
“(q)當局限制進口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1)授權—如果秘書發現進口的食品有理由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或死亡,則該秘書可以發布命令限制從某一特定國家進口的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2)通知—在發布上述第(1)段中所提及的命令至少在7天之前,秘書則應以書面通知以下有關部門:
“(A)所提及的上述命令,適用于某一特定國家的政府;以及
“(B)所提及的上述命令,適用于某一特定進口國的進口商?!?BR>
第六款 原產國標簽
?。╝)修改—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41et seq.)的第4章,現應作以下修改—
?。?)在403款的最后(末尾)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z)如果其標簽違反了417款(section 417)(關于原產國標簽)的規定”; 并且
(2)在最后(末尾)的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Sec. 417. 原產國標簽
“(a)總則—秘書應要求食品標簽要標明食品的原產國。
“(b)規章—在本款頒布的一年之內,秘書則應頒布執行本款的最終規章?!?BR>
(b)有效日期—按照(a)項規定的內容,對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增加403款(z)和417(a)的要求,在本法頒布一年之后生效。
第七款 可靠和安全食品的進口方案
對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81et seq.)第8章的最后(末尾)部分進行增加以下內客的修改:
“Sec. 805. 可靠和安全食品進口方案
“(a)總則—在本款頒布開始之日的2年之內,秘書應按照規定制訂和執行一項方案,根據這項方案—
“(1)將食品進口到美國的人士自愿地同意遵守根據(b)項制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準則;并且
“(2)秘書同意通過檢查程序加速這些食品的運轉。
“(b)準則—
“(1)制定準則—為了實施根據(a)項制訂的該方案,秘書應制定適用于進口食品的安全保障準則。
“(2)因素--根據上述第(1)段制定的準則應考慮到下列一些因素:
“(A)進口食品人士的當事人。
“(B)上述當事人的食品供應鏈在物質上和程序上的安全和可靠性。
“(C)對上述該當事人采購的食品及調料的使用渠道進行充分的控制管理。
“(D)對上述當事人采購的或者通過供應鏈運轉的食品和調料需要進行跟蹤和保持記錄。
“(E)通過上述當事人的供應鏈對資料進行加工分析。
“(F)秘書對上述當事人的業務記錄進行認真檢查。
“(G)賣方與供應商的情況。
“(H)秘書認為必要的其他一些因素。”。
第八款 民事懲罰
現將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33)的303款修改如下:
(1)將(g)項關于民事懲罰改為(f)項:并且
?。?)在上述(f)項的第(2)段(A)小段中,“將任何介紹……的人”以及緊接的整個小段的最后(末尾)部分去掉,并加進以下的文字:“任何為州際之間的貿易而引進,或者為了引進而提供402款(a)(2)(B)定性的偽劣食品,應進行以下的罰款:
“(i)對任何個人的罰款不得超過50 000美元,對任何其他進行上述引進或者供貨的人進行250 000美元的罰款,而對所有上述違法個案的罰款均不得超過500 000美元。
“(ii)盡管有(i)的條款,如果此人屬食品制造商或者是進口商,對任何個人的罰款不得超過100 000美元,而對任何其他引進或者供貨人的罰款均不得超過500 000美元,對所有上述違法個案的罰款,均不得超過1 000 000美元?!?BR>
第九款 現場實驗室連續作業
?。╝)總則—根據(d)項,“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秘書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1)終止2007年1月1日由“食品與藥物管理局”規章事務辦公室操作的13個現場實驗室;
(2)以任何某一其他實驗室加強另一實驗室;
?。?)終止“食品藥物管理局”于2007年1月1日運行的20個地區的任何辦公室,或者20個地區辦公室的任何檢查或下屬機構; 或者
(4)加強—
?。ˋ)以任何其地區的某一辦公室加強任何另外的某一這種辦公室; 或者
?。˙)將任何這種地區的某一辦公室的任務或檢查職能轉給任何其他地區的任何另外的某一辦公室。
?。╞)秘書的報告—秘書應向“眾議院的能源與商務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參議院的衛生、教育、勞工與養老金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of the Senate )的審計長(the Comptroller General)提交一份涉及終止或加強(a)項所述的實驗室、地區辦公室或者這些地區辦公室職能的改組計劃。
(c)GAO的報告—審計長應研究(b)項條款中所述的改組計劃的成本效益,以及根據“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01et seq.)”和“公共衛生服務法”(42 U.S.C.201 et seq.)的規定,該計劃對食品、藥物和其他產品的安全所產生的影響,并向上述“眾議院的能源與商務委員會”和“參議院衛生、教育、勞工和養老金委員會”提出報告。
?。╠)改組—
?。?)國會的審查—在(b)項條款中所述的改組計劃應被認為是一個主要的章程(正如美國法典第5條的804款(2)所規定的,并作為該條第8章宗旨的內容。
?。?)生效之日—盡管有美國法典第5條的801款(a)(3)的規定,(b)項規定中所述的改組計劃(如果不與該第5條的802款相沖突),則應在審計長按(c)項的要求提交報告之后的180天之日生效。
第十款 當局的撤銷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51 et. Seq.)的第4章已曾在本法(this Act)的6款中修改過,現在須對本章的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18.當局的撤回
“(a)停止銷售的命令—
“(1)總則—如果秘書發現某種食品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或死亡,秘書則應發布一項命令要求當事人(包括該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銷售商或者零售商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銷售。
?。?)非正式的聽證會 — 根據上述第(1)段的命令,在命令發布之后不遲于10天之內,應給當事人提供一次非正式聽證會的機會,就 該命令所要求的行動以及是否應對該命令進行修改以要求撤回該食品進行審理。如果在舉行上述聽證會之后,秘書確認該命令所要求的行動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秘書則應撤銷該命令。
“(b)回收(食品的)命令—
“(1)總則—如果,根據(a)項(2)的規定為一次非正式聽證會提供一次機會之后,秘書確認該命令應予以以下修改,以加進包括回收該食品的內容,秘書則應修改該命令(除第(2)和(3)段的規定之外),以要求回收該食品。秘書應規定回收食品的時間表,并要求定期向秘書報告回收的進程。
“(2)某些行動—根據第(1)段規定修改的命令,應不包括回收個人手中的食品。
第十一款 檢查以及其他標準;適用性、強制; 證書。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第4章已曾在本法10款中修改過,現在在其最后的(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19. 檢查以及其他標準;適用性、強制;證書。
“(a)總則—盡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規定,要向美國出口的所有食品,均應符合適合于在美國生產的這種相同食品的安全標準。
“(b)強制—任何沒有達到(a)項所規定的所有標準的食品,應被認為屬偽劣產品,并應不允許進入美國。
“(c)隨時檢查—秘書應通過適當的隨時檢查、取樣和檢驗強制實行本條款(this section)。
“(d)關于外國單位的證書—
“(1)要求—只有已經取得根據第(2)段(paragraph(2))規定所頒發的有效證書的某一外國單位的食品,方可(出口)進入美國,否則應不允許向美國出口。
“(2)證書—每個尋求將其食品進入(出口)到美國的外國單位均須取得由秘書頒發的一份證書,內稱該單位能用可靠的分析方法保證堅持符合(a)項規定的所有標準的一項方案。
“(3)定期審查—秘書應對第(2)段所述的證書進行定期審查。如果秘書確認某一外國單位不能堅持使用可靠的分析方法以確保符合(a)項所規定的所有標準,秘書則應撤銷其證書。
“(4)檢查—秘書應對第(2)段所述的申請一份證書事宜進行考慮和對證書進行審查,可以包括對外國單位進行檢查,以確保對該外國單位的檢查方案符合這些標準。
“(5)外國單位—本項條款中,“外國單位”的含義(415項(b)(3)的定義)是需要按415款注冊的單位。
“(6)生效之日—本款自2007年“食品與藥物進口安全法”頒布之日的5年后開始生效?!?BR>
第十二款 對加工食品進行充分檢驗的規定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的第4章已曾在本法11款中修改過,現在其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20. 對加工食品進行充分檢驗的規定
“(a)總則—在2007年“食品與藥物進口安全法”頒布后的2年之內,秘書應以規定要求對加工食品進行檢驗(以此作為生產過程的良好做法),以檢測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雜質,包括微生物病原、有毒的化學品,以及秘書認為需要檢測的其他物質。
“(b)檢驗結果的審查”—根據(a)項的規定,要求將上述這種根據本項規定檢驗的結果應視需要提交給秘書。
第十三款 州際間發貨記錄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73)703款的(a)項的修改,須刪除以下的內容:“除了根據本款取得的證據、或者根據該證據直接或間接地派生出的任何證據之外,(不符上述的其他證據)均應不得用于對提供者的刑事起訴,并且只有運送人在平常的業務活動中作為運送人接收、運輸、保存或發運食品、藥物、器械或化妝品,而不受本法其他條款的約束,除此之外均不屬此列(見(b)項所述)”。
第十四款 要求含有碳一氧化物的肉、禽肉產品和海產品貼標簽
?。╝)貼標簽的要求—
?。?)總則—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21(t))201款的最后(末尾)部分須增加以下新的一段:
“(4)關于“聯邦肉類檢查法”中所指的肉食品,禽肉產品檢查法中所指的禽肉產品,或者本法201款(f)中所指的供人消費的海產品(包括所有淡水和海水有鰭魚類、軟體帶殼魚類、甲殼動物以及其他水產動物,在本項中總稱“海產品”),“顏色添加劑”包括可起增色、保色、穩定色等作用的碳一氧化物,如果這些食品標簽不貼在明顯的位置,其文字不能讓普通人讀懂和理解,則應作以下聲明,以免誤導消費者和對公共衛生構成嚴重風險:“安全公告:本產品已經使用碳一氧化物以保持產品顏色。不要僅根據產品的顏色和‘使用或冷凍'日期來判斷產品的新鮮程度和安全性。如若發現有不良的氣味、粘液或者包裝變形,請勿食用?!?BR>
2)生效之日—根據本項所作的修改適用于已經貼標簽的食品,或者在該法頒布之后30天開始生效。
?。╞)當局的酌情處理—在(a)項(1)中所述的生效的之日起的5年之后,如果“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秘書根據充分和可靠的證據認為不再需要用聯邦食品、藥物利化妝品法201款(t)(4)所述的聲明來防止消費者受誤導和其他損害,秘書則有權發布規定對貼標簽事提出另外的要求,這些要求應在防止消費者因使用碳一氧化物而受誤導和其他損害方面發揮充分有效的作用,包括防止消費者在實際使用碳一氧化物時而受到的誤導和其他的損害,以及防止其潛力通過與天然色素的反應而不斷給肉類、禽肉或海產品增色而使消費者受誤導以及其他的損害。
來源:食品產業網
該議案由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制定。
第一款 簡稱和目錄
a. 簡稱――本法可稱為“2007年食品和藥品進口安全法”。
b. 目錄――本法的目錄如下:
第一款 簡稱;目錄
第二款 對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研究優先放在查出有意的攙雜方面。
第三款 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第四款 檢驗進口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第五款 限制食品進口至具體入境港口的主管機構。
第六款 貼標的原產國。
第七款 安全可靠的食品進口計劃。
第八款 民事處罰。
第九款 繼續進行現場實驗室操作。
第十款 召回的主管機構。
第十一款 檢驗和其它標準;適用性、實施;論證。
第十二款 對加工食品適當檢測的規定。
第十三款 州際貨運記錄。
第十四款 對肉、禽產品和含有一氧化碳的海鮮的貼標要求。
第二款 對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優先置于查出有意的攙雜。
對801款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進行修改, 結尾處加上以下內容:
:
“(p)用于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測試技術的研究。--
“(1) 通常,由部長(Secretary)在本款項下,(直接或通過撥款或簽合同)確定對檢測和抽樣的一套方法進行研究,并用于本節項下的食品檢驗。---
“(A)其目的是要確定,食品是否因受到微生物、化學毒素、或農藥化學物、或有關的殘留的污染而有攙雜; 以及
“(B)其結果在不晚于進行檢測后約60分鐘提供。
“(2) 優先----在確定(1)段的研究時,部長應對適合于在美國入境港口檢驗食品開展研究方面給與優先,其中,對那些部長確定的檢測,對查出食品中的有意攙雜有幫助的檢測開展研究,給與最大的優先。在確定(1)段的研究時,部長應對用于查出食品中存在病原體、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和肝炎等,以及用于查出食品中和食品表面存在農藥化學物和有關的殘留,以及部長確定認為合適的在食品中和食品表面存在的其它病原體或物質,包括部長確定的任何病原體或物質是用于有意參雜的食品的一種替補辦法等方面開展檢測的研究,給與優先。部長應對檢測研究從開始之日到3年期滿結束,確立開發的目標。
“(3)定期報告----部長應向國會提交定期報告,說明對上述目標所取得的進展,以及對該該目標今后研究的計劃。每項報告,部長均應提出預計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資金量,并由部長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進一步研究。第一個報告應不晚于2008年3月1日提交,第一個報告提交后,隨后的報告每半年提交一次,直到目標實現。
“(4)磋商----部長在實施研究方案時,應同疾病防控中心主任、國家衛生研究所所長和環保局局長進行磋商,并協調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活動。還要同農業部長(通過農業部的食品安全和檢驗服務部門)進行磋商。
第三款 檢驗進口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第8章進行修改,在801款插入以下內容:
“關于食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801 A款 (a)通常----
“(1)評估---從2008財年起,部長應按本款要求,對進口到美國的食品進行評估并籌集費用。
“(2)費用的目的。---
“(A) 通常---本段(1)項下費用的目的,是支付為實施801款(關于食品),因調整因素而比2007財年增加的成本。成本的增加,包括從事實施本節的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門額外增加全日制人員的成本。
“(B)部長的分配----在一個財年中籌集到的全部費用收入中,部長應按以下要求儲備和使用資金:
“(i)部長應保留不少于90%的資金,用于實施801款(關于食品),而不是801(p)款的研究。資金優先用于美國入境港口的檢驗,資金使用的最大優先是對查出有意參雜的檢驗。
“(ii)部長應保留不少于10%的資金用于實施801(p)的研究。
“(C) 實驗室檢測---實施801款進口食品檢測的成本,包括這種食品實驗室檢測的成本以及實驗室人員的成本。
“(3)費用額;籌集----(1)段項下的費用金額,按部長根據規定確定的每個行業食品種類來評估,每個種類可以不超過50 美元。對繳納費用的義務,構成對美國所欠的個人債務,該義務于部長批準801(c)(1)款的食品之日開始。部長可協調并尋求聯邦政府其它機構在費用籌集方面的合作。
“(b)費用總收入---(a)項的一個財年的費用總收入應為(f)(3) 項的撥款額。
“(c) 調整---
“(1)通脹調整---關于(b)項所述的費用總收入額,(f)(3)項的一個財年
批準的金額,應由部長進行調整(并公布于聯邦登記處),以反映其中的大者:---
“(A)上一財年中,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發生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或
“(B)按哥倫比亞區的聯邦雇員當地的可比性支付調整的,該財年總明細表中的基本支付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
“(2)年度費用調整---從2008財年以后開始,在不晚于每個財年結束后的60天,部長應按不超過(a)(3)項規定的最大費用額,來調整該財年評估的費用額,以便使該財年費用籌集的總收入相當于該財年(b)項使用的金額。
“(d)費用浮動或削減---當在實施801款有關食品的方案時,發現需要支付的費用(用標準費用),將超過預計的目前和今后的費用時,部長應對(a)項評估的費用予以浮動或削減。
“(e)費用的評估---
“(1) 限定---從2008財年后開始,在(a)項項下,費用可以不評估,除非該財年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相當于或大于因調整因素而增加的食品藥品管理局2008財年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除了在各財年做出決定時沒有包括-----
“(A)各財年(f)(3)項所撥付的金額;
“(B)該財年801 B (f) (3)項所撥付的金額;
“(C) 該財年736 (g) 項所撥付的金額;
“(2)授權---假如部長在一個財年中不評估(a)項的費用,部長可在該財年的任何時候,在不通知費率的情況下,評估和籌集該費用,盡管(a)(3)項規定了費用支付的時間。
“(f)記入貸方和具有費用
“(1)通常---一個財年中籌集的費用,應記入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相應帳戶的貸方,并按撥款法具有該費用并展期,而沒有財年的限制。必要時,該金額可從沒有財年限制的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相應帳戶,轉存到有財年限制的工資和支出的相應帳戶。轉存的金額,應專門為實施有關食品的801款而使用,該金額按(a)(2) (B)項的撥款辦理。
“(2)籌集和撥款法----(a)項批準的費用---
“(A)按(a)(3)和(b)項每個財年進行籌集;以及
“(B) 只為(a)(2)項中的具體目的進行籌集和使用。
“(3)撥款的授權;由部長進行分配---按(4)段和(e)(1)項, 從2008到2012財年,本節項下每個財年授權撥付的費用為5億美元。
“(4)抵消---每財年在(a)項項下籌集的超過撥款法對該財年規定的費用額,應貸記在(1)段提供的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相應帳戶,并應從本款項下按撥款法對下一財年授權籌集的費用額中減去。
“(g)未付費用的籌集---當部長在到期后30天內沒有收到(a)項評估的費用的支付,該費用應按美國政府的索款來對待處理。
“(h)解釋---本節可以解釋為不要求衛生和人類服務部,減少不從事有關食品的801款的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全職人數,來抵償從事這些工作的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人數。
“(i)調整因素的解釋—對一個財年使用“調整因素”這個說法,是指2007年4月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有消費品,美國城市平均)除以上個財年的指數。
第四款 檢驗進口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8章,像第三款節修改的那樣,做進一步修改,在801A款后插入以下內容:
“關于藥品安全的用戶費用
“801 B款 (a)通常----
“(1)評估---從2008財年起,部長應按本節要求,對進口到美國的藥品進行評估和籌集費用。
“(2)費用的目的。---
“(A) 通常---本段(1)項下費用的目的,是支付為實施801款(關于藥品),因調整因素而比2007財年增加的成本。成本的增加,包括從事實施本節的衛生和人類服務部門額外增加全日制人員人數的成本。
“(B)優先----對(1)段項下的費用開支,部長應優先考慮:---
“(i)對美國的入境港口的檢驗給與優先,其中,對查出有意參雜或藥品濫用品牌的檢驗,給與最大的優先。
“(ii)對國外物品制造的做法的檢驗。
“(C) 實驗室檢測---在本段中,分配用于實施801款有關進口藥品檢測的成本,包括這種藥品實驗室檢測的成本以及實驗室人員成本。
“(3)費用額;籌集----(1)段項下的費用,按部長根據規定確定的每個行業藥品種類來評估,每個種類可以不超過1 000 美元。對費用交付的義務,構成對美國所欠的個人債務,該義務于部長批準801(c)(1)款的藥品之日開始。部長可協調并尋求聯邦政府其它機構在費用籌集方面的合作。
“(b)費用總收入---(a)項項下一個財年的費用總收入應為(f)(3)項的撥款額。
“(c) 調整---
“(1)通脹調整---關于(b)項所述的費用總收入額,(f)(3)項下的一個財年
批準的金額,應由部長進行調整(并公布于聯邦登記處),以反映其中的大者:---
“(A)上一財年中,所有城市消費品物價指數(所有商品;美國城市平均)所發生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或
“(B)按哥倫比亞區的聯邦雇員當地的可比性支付調整的,該財年總明細表中的基本支付的總的百分比的變化。
“(2)年度費用調整---從2008財年以后開始,在不晚于每個財年結束后的60天,部長應按不超過(a)(3)項規定的最大費用額,來調整該財年(a)項項下評估的費用額,以便使該財年費用籌集的總收入相當于該財年(b)項使用的金額。
“(d)費用浮動或削減---在實施801款有關藥品的方案時,當發現需要支付的費用(用標準費用),將超過預計的目前和今后的費用時,部長應對(a)項評估的費用予以浮動或削減。
“(e)費用的評估---
“(1) 限定---從2008財年后開始,在(a)項項下,費用可以不評估,除非該財年食品藥品管理局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相當于或大于因調整因素而增加的食品藥品管理局2008財年工資和支出的撥款額,除了在財年做出決定時沒有包括-----
“(A)該財年(f)(3)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B)該財年801A (f) (3)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C) 該財年736 (g) 項項下所撥付的金額;
“(2)授權—如果秘書因為第(1)段(a)款的原因,在某一財政年度期間的任何一段時間內,沒有對(a)項的費用進行估算,并且如果秘書在該財政年度里的晚些時候可能對該項費用作出估算,秘書則可以在該財政年度的任何時候估算和征收這些費用,而不必根據(a)項(3)關于付款的時間行事。
“(f)費用的記帳與使用—
“(1)總則—根據(a)項征收的某一財政年度的費用,應被記入到“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工資和開支的適當帳戶里,并應根據有關法令使用,其使用不受財政年度的限制。這些經費可根據需要從 “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工資與開支帳戶(不受這種財政年度限制)轉存入適當的工資與開支帳戶(受這種財政年度限制)。這筆經轉入的款額應單獨專門用于執行關于藥物的801款規定的方面。
“(2)收費與撥款法令—在(a)項條款中授權征收的費用—
“(A)應根據(a)(3)和(b)的規定按財政年度征收現金;并且
“(B)只應根據(a)項(2)中所規定的用途征收和使用該費用。
“(3)撥款權限; 秘書的分配—根據第(4)段和(e)項(1)中的規定,并根據本款的規定,在2008年直至2012年(含2012年的全年)財政年度的撥款權限為現金300 000 000美元(3億美元)。
“(4)沖帳—根據(a)項規定,已經征收的某一財政年度的任何費用金額,如果超過了有關法令規定的該財政年度的金額,則應根據第(1)段中所提出的規定記入到“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適當帳戶里,并應從根據本款以及有關法令所征收的下一財政年度的金額中扣除。
“(g)征收未付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秘書在超過 期限30天之內還未收到根據(a)項估算的費用款額,則該款額應作為美國政府的一筆索賠,按美國的法典(Code)第31條第37章的II分章進行處理。
“(h)解釋--本款不應作以下的解釋要求“衛生與人類服務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尚未從事801款有關藥物工作的全時職(官員、雇員和顧問委員會)的人數被削減,以補償從事這一工作的同類人員數目。
“(i)調整因素的定義—本款中所涉及到的某一財政年度“調整因素”一詞,該詞系指所有城市消費者的消費價格指數(所有的商品品種;美國城市的平均數)上一財政年度4月份的指數除以2007年4月份的指數。
第五款 當局限制進口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81)的801款,已曾在第2款中修改過,現在在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內容:
“(q)當局限制進口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1)授權—如果秘書發現進口的食品有理由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或死亡,則該秘書可以發布命令限制從某一特定國家進口的食品從某些港口入境。
“(2)通知—在發布上述第(1)段中所提及的命令至少在7天之前,秘書則應以書面通知以下有關部門:
“(A)所提及的上述命令,適用于某一特定國家的政府;以及
“(B)所提及的上述命令,適用于某一特定進口國的進口商?!?BR>
第六款 原產國標簽
?。╝)修改—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41et seq.)的第4章,現應作以下修改—
?。?)在403款的最后(末尾)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z)如果其標簽違反了417款(section 417)(關于原產國標簽)的規定”; 并且
(2)在最后(末尾)的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Sec. 417. 原產國標簽
“(a)總則—秘書應要求食品標簽要標明食品的原產國。
“(b)規章—在本款頒布的一年之內,秘書則應頒布執行本款的最終規章?!?BR>
(b)有效日期—按照(a)項規定的內容,對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增加403款(z)和417(a)的要求,在本法頒布一年之后生效。
第七款 可靠和安全食品的進口方案
對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81et seq.)第8章的最后(末尾)部分進行增加以下內客的修改:
“Sec. 805. 可靠和安全食品進口方案
“(a)總則—在本款頒布開始之日的2年之內,秘書應按照規定制訂和執行一項方案,根據這項方案—
“(1)將食品進口到美國的人士自愿地同意遵守根據(b)項制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準則;并且
“(2)秘書同意通過檢查程序加速這些食品的運轉。
“(b)準則—
“(1)制定準則—為了實施根據(a)項制訂的該方案,秘書應制定適用于進口食品的安全保障準則。
“(2)因素--根據上述第(1)段制定的準則應考慮到下列一些因素:
“(A)進口食品人士的當事人。
“(B)上述當事人的食品供應鏈在物質上和程序上的安全和可靠性。
“(C)對上述該當事人采購的食品及調料的使用渠道進行充分的控制管理。
“(D)對上述當事人采購的或者通過供應鏈運轉的食品和調料需要進行跟蹤和保持記錄。
“(E)通過上述當事人的供應鏈對資料進行加工分析。
“(F)秘書對上述當事人的業務記錄進行認真檢查。
“(G)賣方與供應商的情況。
“(H)秘書認為必要的其他一些因素。”。
第八款 民事懲罰
現將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33)的303款修改如下:
(1)將(g)項關于民事懲罰改為(f)項:并且
?。?)在上述(f)項的第(2)段(A)小段中,“將任何介紹……的人”以及緊接的整個小段的最后(末尾)部分去掉,并加進以下的文字:“任何為州際之間的貿易而引進,或者為了引進而提供402款(a)(2)(B)定性的偽劣食品,應進行以下的罰款:
“(i)對任何個人的罰款不得超過50 000美元,對任何其他進行上述引進或者供貨的人進行250 000美元的罰款,而對所有上述違法個案的罰款均不得超過500 000美元。
“(ii)盡管有(i)的條款,如果此人屬食品制造商或者是進口商,對任何個人的罰款不得超過100 000美元,而對任何其他引進或者供貨人的罰款均不得超過500 000美元,對所有上述違法個案的罰款,均不得超過1 000 000美元?!?BR>
第九款 現場實驗室連續作業
?。╝)總則—根據(d)項,“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秘書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1)終止2007年1月1日由“食品與藥物管理局”規章事務辦公室操作的13個現場實驗室;
(2)以任何某一其他實驗室加強另一實驗室;
?。?)終止“食品藥物管理局”于2007年1月1日運行的20個地區的任何辦公室,或者20個地區辦公室的任何檢查或下屬機構; 或者
(4)加強—
?。ˋ)以任何其地區的某一辦公室加強任何另外的某一這種辦公室; 或者
?。˙)將任何這種地區的某一辦公室的任務或檢查職能轉給任何其他地區的任何另外的某一辦公室。
?。╞)秘書的報告—秘書應向“眾議院的能源與商務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參議院的衛生、教育、勞工與養老金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of the Senate )的審計長(the Comptroller General)提交一份涉及終止或加強(a)項所述的實驗室、地區辦公室或者這些地區辦公室職能的改組計劃。
(c)GAO的報告—審計長應研究(b)項條款中所述的改組計劃的成本效益,以及根據“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01et seq.)”和“公共衛生服務法”(42 U.S.C.201 et seq.)的規定,該計劃對食品、藥物和其他產品的安全所產生的影響,并向上述“眾議院的能源與商務委員會”和“參議院衛生、教育、勞工和養老金委員會”提出報告。
?。╠)改組—
?。?)國會的審查—在(b)項條款中所述的改組計劃應被認為是一個主要的章程(正如美國法典第5條的804款(2)所規定的,并作為該條第8章宗旨的內容。
?。?)生效之日—盡管有美國法典第5條的801款(a)(3)的規定,(b)項規定中所述的改組計劃(如果不與該第5條的802款相沖突),則應在審計長按(c)項的要求提交報告之后的180天之日生效。
第十款 當局的撤銷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51 et. Seq.)的第4章已曾在本法(this Act)的6款中修改過,現在須對本章的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18.當局的撤回
“(a)停止銷售的命令—
“(1)總則—如果秘書發現某種食品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或死亡,秘書則應發布一項命令要求當事人(包括該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銷售商或者零售商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銷售。
?。?)非正式的聽證會 — 根據上述第(1)段的命令,在命令發布之后不遲于10天之內,應給當事人提供一次非正式聽證會的機會,就 該命令所要求的行動以及是否應對該命令進行修改以要求撤回該食品進行審理。如果在舉行上述聽證會之后,秘書確認該命令所要求的行動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秘書則應撤銷該命令。
“(b)回收(食品的)命令—
“(1)總則—如果,根據(a)項(2)的規定為一次非正式聽證會提供一次機會之后,秘書確認該命令應予以以下修改,以加進包括回收該食品的內容,秘書則應修改該命令(除第(2)和(3)段的規定之外),以要求回收該食品。秘書應規定回收食品的時間表,并要求定期向秘書報告回收的進程。
“(2)某些行動—根據第(1)段規定修改的命令,應不包括回收個人手中的食品。
第十一款 檢查以及其他標準;適用性、強制; 證書。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第4章已曾在本法10款中修改過,現在在其最后的(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19. 檢查以及其他標準;適用性、強制;證書。
“(a)總則—盡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規定,要向美國出口的所有食品,均應符合適合于在美國生產的這種相同食品的安全標準。
“(b)強制—任何沒有達到(a)項所規定的所有標準的食品,應被認為屬偽劣產品,并應不允許進入美國。
“(c)隨時檢查—秘書應通過適當的隨時檢查、取樣和檢驗強制實行本條款(this section)。
“(d)關于外國單位的證書—
“(1)要求—只有已經取得根據第(2)段(paragraph(2))規定所頒發的有效證書的某一外國單位的食品,方可(出口)進入美國,否則應不允許向美國出口。
“(2)證書—每個尋求將其食品進入(出口)到美國的外國單位均須取得由秘書頒發的一份證書,內稱該單位能用可靠的分析方法保證堅持符合(a)項規定的所有標準的一項方案。
“(3)定期審查—秘書應對第(2)段所述的證書進行定期審查。如果秘書確認某一外國單位不能堅持使用可靠的分析方法以確保符合(a)項所規定的所有標準,秘書則應撤銷其證書。
“(4)檢查—秘書應對第(2)段所述的申請一份證書事宜進行考慮和對證書進行審查,可以包括對外國單位進行檢查,以確保對該外國單位的檢查方案符合這些標準。
“(5)外國單位—本項條款中,“外國單位”的含義(415項(b)(3)的定義)是需要按415款注冊的單位。
“(6)生效之日—本款自2007年“食品與藥物進口安全法”頒布之日的5年后開始生效?!?BR>
第十二款 對加工食品進行充分檢驗的規定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的第4章已曾在本法11款中修改過,現在其最后(末尾)部分再增加以下的內容:
“Sec. 420. 對加工食品進行充分檢驗的規定
“(a)總則—在2007年“食品與藥物進口安全法”頒布后的2年之內,秘書應以規定要求對加工食品進行檢驗(以此作為生產過程的良好做法),以檢測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雜質,包括微生物病原、有毒的化學品,以及秘書認為需要檢測的其他物質。
“(b)檢驗結果的審查”—根據(a)項的規定,要求將上述這種根據本項規定檢驗的結果應視需要提交給秘書。
第十三款 州際間發貨記錄
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373)703款的(a)項的修改,須刪除以下的內容:“除了根據本款取得的證據、或者根據該證據直接或間接地派生出的任何證據之外,(不符上述的其他證據)均應不得用于對提供者的刑事起訴,并且只有運送人在平常的業務活動中作為運送人接收、運輸、保存或發運食品、藥物、器械或化妝品,而不受本法其他條款的約束,除此之外均不屬此列(見(b)項所述)”。
第十四款 要求含有碳一氧化物的肉、禽肉產品和海產品貼標簽
?。╝)貼標簽的要求—
?。?)總則—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21 U.S.C. 321(t))201款的最后(末尾)部分須增加以下新的一段:
“(4)關于“聯邦肉類檢查法”中所指的肉食品,禽肉產品檢查法中所指的禽肉產品,或者本法201款(f)中所指的供人消費的海產品(包括所有淡水和海水有鰭魚類、軟體帶殼魚類、甲殼動物以及其他水產動物,在本項中總稱“海產品”),“顏色添加劑”包括可起增色、保色、穩定色等作用的碳一氧化物,如果這些食品標簽不貼在明顯的位置,其文字不能讓普通人讀懂和理解,則應作以下聲明,以免誤導消費者和對公共衛生構成嚴重風險:“安全公告:本產品已經使用碳一氧化物以保持產品顏色。不要僅根據產品的顏色和‘使用或冷凍'日期來判斷產品的新鮮程度和安全性。如若發現有不良的氣味、粘液或者包裝變形,請勿食用?!?BR>
2)生效之日—根據本項所作的修改適用于已經貼標簽的食品,或者在該法頒布之后30天開始生效。
?。╞)當局的酌情處理—在(a)項(1)中所述的生效的之日起的5年之后,如果“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的秘書根據充分和可靠的證據認為不再需要用聯邦食品、藥物利化妝品法201款(t)(4)所述的聲明來防止消費者受誤導和其他損害,秘書則有權發布規定對貼標簽事提出另外的要求,這些要求應在防止消費者因使用碳一氧化物而受誤導和其他損害方面發揮充分有效的作用,包括防止消費者在實際使用碳一氧化物時而受到的誤導和其他的損害,以及防止其潛力通過與天然色素的反應而不斷給肉類、禽肉或海產品增色而使消費者受誤導以及其他的損害。
來源:食品產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