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規定
2007-09-13 10:16
食品法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水資源的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诙l 本規定適用于宿遷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飲用水源的保護與管理?! 〉谌龡l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水務、衛生、水產、農業、林業、交通、宣傳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谒臈l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生活飲用水源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生活飲用水源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縣、區政府對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谖鍡l 縣、區政府應當將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區經濟建設和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防止生活飲用水源污染?! ι铒嬘盟磻獔猿挚茖W規劃、合理利用、嚴格保護的原則,使經濟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第六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地理界限?! 〉诙隆★嬘盟幢Wo區的劃定 第七條 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源保護區,按照國家環??偩职l布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具體保護區范圍。 第八條 河道、溝渠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ㄒ唬┮患壉Wo區: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與河岸水平距離不小于50米的陸域; ?。ǘ┒壉Wo區: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水域及其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第九條 湖泊、水庫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ㄒ唬┮患壉Wo區:以取水點為中心,半徑5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ǘ┒壉Wo區: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于2000米的水域,一級保護區外不小于3000米的陸域; 第十條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 ?。ㄒ唬┮患壉Wo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 ?。ǘ┒壉Wo區:以取水井為中心,半徑30米至60米范圍內; 第十一條 縣、區政府應當對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確定地理界線,設立警示牌,并在一級保護區設置醒目的隔離標志;市水務局負責劃定市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界限并設立警示標志?! 〉谌隆〉乇硭嬘盟吹氐谋Wo 第十二條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應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達到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谑龡l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水源保護有關的植被; ?。ǘ┎坏脷Я珠_墾或者采石、采砂、取土; ?。ㄈ┎坏门欧拧A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ㄋ模┎坏檬褂谜ㄋ帯⒍舅幉稓⑺鷦游铮弧 。ㄎ澹┎坏媒ㄓ泄I企業,不得設立工業和生活排污口,不允許存在村莊、村落; ?。┎坏美脻B井、滲坑、裂隙排放、傾倒工業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質的污水以及其他廢棄物,不得利用儲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農藥等; ?。ㄆ撸┭b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和車輛未經保護區所在地環保部門同意不得通過保護區?! 〉谑臈l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陆ㄏ蛩w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 ?。ㄈ┐芭欧藕臀鬯⑸钗鬯! 〉谑鍡l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規定第十四條外,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ǘ氖侣糜?、游泳、水上訓練、人工養殖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ㄈ┩?繖C動船舶?! 〉谒恼隆〉叵滤嬘盟吹谋Wo 第十六條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水質應達到國家《地下水質標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 第十七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斯せ毓嘌a給地下飲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ǘ┺r田灌溉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ㄈ┛茖W施用農藥、化肥,遞減農藥、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 ?。ㄋ模┡d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谑藯l 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除遵守第十三條第(一)、(五)、(六)、(七)項規定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煤卸疚廴疚锏奈勰嘧鞣柿希弧 。ǘ┰O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集中堆放場或者轉運站?! 〉谖逭隆”O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區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對公民進行水源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生產經營者發展無污染的產業,合理調整產業結構。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源保護目標。 第二十條 縣、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編制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遇到突發事件迅速啟動,各部門聯動;加快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并加強管理維護,遇到突發事件迅速啟動;有計劃地組織建設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加強水環境的綜合整治,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的功效?! 〉诙粭l 縣、區政府要加強對民營供水企業的監管,應參照《宿遷市政府在公用事業單位實行特派員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規模較大的民營供水企業派駐特派員。 第二十二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工業企業、排污口、村莊或村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拆除、遷移?! 〉诙龡l 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管理和保護,控制污染排放,預防水污染,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環境質量狀況監測,至少每月公布一次監測結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保護目標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水務部門應當科學制定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規劃,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排澇和泄洪信息,加大水源調度,沖污稀釋污染水體,保障水源地水質?! 〉诙鍡l 水產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養殖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林業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改善生活環境,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門負責市政供水進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和自備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監測工作;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監督、監測;對供水單位的衛生條件及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農業部門應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農藥、化肥施用加強監督管理?! 〉诙艞l 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監督。 第三十條 各供水單位必須取得所在地衛生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應當加強取水口附近安全防護工作,配備監控、照明、隔離等硬件設施,完善應急預案、預警機制、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強源水水質監測工作,應制訂監測制度規范水質監測工作,日供水量萬噸以上的供水企業,每日應監測1次以上,遇到突發性污染事件,須加密監測?! 〉谌粭l 因發生突發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源污染的,環保、衛生、水務、宣傳等部門及供水企業應當根據預案,啟動應急機制,采取緊急措施,排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及時通報情況?! 〉诹隆》韶熑巍 〉谌l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保部門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和行政處理: (一)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的; ?。ǘ┫蛩w排放、傾倒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ㄈ├脙λ畬涌紫丁⒘严都皬U棄礦坑儲存石油、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農藥的; ?。ㄋ模┰诘乇硭嬘盟炊壉Wo區內,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的; (五)在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集中堆放場或者轉運站的; ?。┪唇洷Wo區當地環保部門同意,裝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和車輛擅自通過保護區的。 第三十三條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由縣、區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四條 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水上訓練和停靠機動船舶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海事監督機構按照法規進行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三十五條 盜砍、濫伐、毀壞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由林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和行政處理?! 〉谌鶙l 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人工養殖的,由水產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和行政處理?! 〉谌邨l 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谄哒隆「?nbsp;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谌艞l 本規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