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出口食品要在包裝上貼檢驗檢疫標志
2007-09-03 10:02
食品法規
福建檢驗檢疫局昨日透露,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9月1日起,出口食品要在銷售包裝上加貼檢驗檢疫標志。未加貼者禁止出口。截至目前,福建已發放首批150萬枚檢驗檢疫標志。
加貼對象為9月1日后生產的出口食品,9月1日前生產的不需加貼。加貼對象包括水產品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大米、雜糧(豆類)、酒、飲料等等。
運輸包裝為筐、麻袋、編織袋、網袋等無法加貼的,可不必加貼。散裝食品也不要求加貼。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