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立食品等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
2007-08-06 17:12
食品法規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
《特別規定》要求,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吊銷許可證照。
此外,為了震懾不法企業,懲處制售假劣產品的行為,《特別規定》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按照《特別規定》,在發生產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產品安全事件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依照國務院規定發布信息,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特別規定》要求,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吊銷許可證照。
此外,為了震懾不法企業,懲處制售假劣產品的行為,《特別規定》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按照《特別規定》,在發生產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產品安全事件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依照國務院規定發布信息,做好有關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