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郵帶酒入境征稅50%
2007-07-04 09:16
食品法規(guī)
記者日前獲悉,從2007年8月1日起,海關將執(zhí)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帶化妝品、酒類、煙草入境將征稅50%。
據(jù)介紹,新版的《稅則歸類表》將稅率由原來的三級調(diào)整為四級(即10%、20%、30%、50%),其中適用10%稅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飲料、鞋靴、醫(y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衛(wèi)用具、家具、樂器、部分體育用品等;適用20%稅率的物品包括:紡織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攝影攝像設備等;適用30%稅率的物品包括: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適用50%稅率的物品包括:化妝品、酒類、煙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