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將于10月實施
2007-06-13 09:45
食品法規
2007年10月1日起,《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將正式實施。屆時,酒瓶上將出現諸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等勸酒警示語。
《通則》規定,在酒瓶包裝上要貼有“警示語”或者“勸說語”,比如“不適合18歲以下兒童飲用”、“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標簽上的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者帶有欺騙性的文字介紹該產品,如有的酒廠傍名牌現象,以“丑糧液”、“五娘液”混淆“五糧液”等,在介紹產品時打上“鮮”、“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稱“不加水的啤酒”;此外,新的飲料酒將在包裝上打上QS標志和編號。
據了解,目前在一些發達國家,勸酒語已經被要求強制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