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深陷“包裝門”
光明牛奶深陷“包裝門” 促進免疫力涉嫌違法-食品產業網
因產品貼有“增強免疫力”字樣,上海光明乳業被西安一消費者告上法庭。
這一次,將其推向法庭的西安市民,是民間“專業打假”人士孫安民。
據孫介紹,他是在與小孩一起使用了該企業生產的健能AB100,出現輕微腹瀉后,才上網瀏覽相關說明,發現了該產品只是普通食品,卻在產品顯眼位置印有“促進免疫力”等字樣,違反我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才將其告上法庭。
而與上海光明乳業一起被告上法庭的還有兩家陜西華潤萬家超市。隨后,記者致電孫所指的華潤萬家金花路點,該店投訴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并未接受到有關此產品的投訴,亦未出席任何形式的法庭,就孫所指之事進行辯解。
與華潤萬家不同,上海光明乳業公關部陳敏對記者坦言,他們在AB100上的“增強免疫力”字樣確實是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使用的,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全部撤消了該產品,而關于此次法律訴訟,陳敏表示,“既然已經走向法律程序,就只能等待法律的最后判決結果。”
“包裝門”官司
孫安民高訴記者,他是在8月10號晚上和11號上午在西安兩處華潤萬家商場給自己和外孫女購買食品,一共買了200多元的東西,其中就有光明乳業的健能AB100。“光明牛奶的包裝上有‘促進免疫力’字樣,我當時還沒有意識到這幾個字有問題,總感到有這樣的說明可能就是保健食品了,保健品應該對人是有益的,回去后特意把這種牛奶給外孫女喝了一小瓶,我喝了一大瓶,結果肚子就不好受了,也可能是太涼了,也可能使牛奶出了問題,我就仔細觀察這兩種牛奶包裝,并上網查詢光明牛奶的信息,發現我買的這種‘健能100’是一種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國家相關法律是不允許食品宣傳功能功效的。我感到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所以當天就寫訴狀,并在12號上午出差前到管轄法院立了案。”孫對記者談到。
孫認為,光明牛奶違反廣告法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對食品宣傳保健品功能功效,誤導了消費者,使人們誤認為這是一種保健品,涉嫌欺詐,按照消法49條規定,要求光明牛奶和經銷商廠承擔連帶責任,雙倍返還貨款,承擔訴訟費。
此后不久,此次訴訟的庭審選擇在了西安財經學院模擬法庭召開。
孫對自己在這次庭審上的表現頗為滿意。“當時的場面很大也很莊嚴、闊氣,氣氛也很嚴肅。”當天前往旁聽的師生約300人,把偌大的一個法庭擠得嚴實,走廊里也站滿了學生,孫認為,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對訴、辯雙方都是一種壓力。
“雖然,我是頭一次經歷這樣的場面,不過,我一個人面對被告兩個代理人,我一點都不慌。”庭審辯論很激烈,一直進行了兩個小時,但法官并沒有當庭宣判。
法庭交鋒
“我原本是善意的,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讓他們接受教訓改掉這種包裝就行了,沒想到,兩次開庭(因為我買的光明牛奶是在兩個商場、兩個法院的轄區)對方態度極為惡劣,反而指責和誣蔑我是在虛構事實,沒有小孩腹瀉這回事;又說我不屬于消費者,我和他們打官司是同行業雇用的我,這些話都脫離了主題,對我的人格和尊嚴都造成了傷害,更加激起了我對這些不講法律、不講誠信、不講規矩行業的反感,我反而認為,對這樣的企業不能客氣,對他們在生產和銷售中的違規行為我還要繼續進行監督和舉報,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孫對記者談到。
為了保留證據,孫又專門到幾家大商場去進行了調查,購買了許多“違規商品”,“準備繼續和他們對薄公堂或者舉報他們的違規行為。”
而雙方爭論的焦點,則是對“增強免疫力”字樣的屬性問題,孫認為,光明健能AB100系列產品是普通食品,卻在瓶體包裝上標注了保健食品的宣傳用語,宣傳該產品可以“增強免疫力”,使人誤認為這是一種保健食品。而根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普通食品不可以宣傳功能功效。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光明乳業公關部的陳敏則對記者坦言,他們的健能AB100確實得到了有關部門頒發的保健品證書,并且也獲得了保健品的口號,只是在具體使用中,卻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正式批準后才能使用。
“獲得該證書,在我們乳品行業里還說,是件非常驕傲的事情,因而,或許是因為我們都太過興奮,急切的想將此事告知消費者,證書一下來,我們就將其印在了產品上面”陳解釋到。
當光明遭遇孫安民
今年61歲的孫安民在西安聲名頗著,因長期致力“維權”,孫被當地媒體稱為“維權斗士”。 他的維權始于7年前購房陷入欺詐,經長期申訴,終于贏得賠償。數年間,孫安民也幫助其他消費者打贏了30多場官司,其中7人獲得加倍賠償。7年間,孫安民自費開通的4部服務熱線解答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咨詢和投訴數以萬計;他創建的國內首個公益性的打假網站收轉的多宗房產投訴信息引起了有關執法部門、消協、媒體和律師的關注。
因其堅持維權,此前曾被陜西省消協吸收為“3·15志愿者”,2006年,孫安民更被中消協評為2005年度“推動商品房市場誠信建設典型人物”。
有評論稱,正是孫安民們的個體維權激發了消費者有集體無意識向知性維權的積極轉變。也許正因孫安民在光明牛奶案中的出現,光明方對于“廣告門”事件的應對、處理顯得異常迅速,這一動作顯然迥異于此前同樣出現在光明的“過期奶事件”。
2005年6月,光明牛奶在鄭州被曝以過期變質的回奶生產新品。光明董事長堅稱“不可能”,但此后不久,不得不公開承認“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這一事件幾乎讓光明自此一撅不振。
目前光明牛奶已在全國范圍內,將印有“增強免疫力”字樣的產品全部更換完畢。“但對于光明牛奶的訴訟,我會堅持到底,我就是要為消費者討回公道,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孫安民說。
倔老頭,孫安民
對孫安民的采訪,只能安排在晚上進行。在工作時間內,他忙碌的奔波與各法院間,同時為十幾起案件忙碌著。
年近60的他,除了一個普通消費者外,還有著另外一個特殊的身份——民間職業打假人。據他介紹,自己從事打假活動已有好八個年頭,所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企業、旅游等等,所經歷的案件不下50起。
2006 年3 月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召開頒獎大會上,孫安民亦成為國內唯一獲得“推動中國房地產誠信建設典型人物特別獎”的消費者,為此,記者對孫做了專訪。 “我不是為了錢”
城經報:如何看待此次與光明牛奶的訴訟案件?
孫安民:我和光明牛奶對簿公堂,好象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很多人都沒有在意,一是很多人沒有維權意識,二是有些人認為不值得為這點小事去叫板。一些商家在進貨和銷售上,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往往把關不嚴,只注意到了產品質量,卻忽視了產品文字和圖案的含義,甚至還推托說這是廠家的責任,導致的市場管理還是比較混亂的。所以很多廠家、商家就利用了這一點,在產品包裝上利用文字、圖案、證書、公證、名人夸大其詞和虛假宣傳,有的還把食品當保健品、把保健品當藥品、把藥品當萬金油來宣傳,誤導和故意欺詐消費者。實際上,我們國家這些方面的法規法律還是很多的,有很多規定很具體,有時候嚴格到了一個字、一句話、一點意思都不能馬虎的地步。
城經報:那么,你認為自己的維權意義何在?
孫安民:這看是一件小事,實際上并不小,因為它的數量、銷售范圍廣啊,所以他的影響就大啊,我們不能容忍他這樣做。只要對消費者有益,我就堅持!官司勝敗并不重要,只要全社會各界都關注法律的健全、職業的道德、企業的誠信、市場的規范、消費者的權益我就滿足了。
城經報:在您進行這一系列的維權活動中,都遭遇過來自哪些方面的阻力?
孫安民:呵呵,要說阻力,那就太多了,不同的事,不同的案件,阻力各不相同。但主要的有幾個:一個是企業不誠信,那些造假企業就更不用講了;一個是主管部門不作為,假作為;再就是消費者不理解,不支持。
很多人認為我打假是為了金錢,這就錯了。我不為錢,我是為了這個理,有法律就要遵守,違法就要受到打擊。我是個受害者出身,我很同情消費者,當然,也憎惡那些沒有誠信的人,尤其是那些缺失社會責任心的企業,我不容許他們在當今的這個法制社會里胡作非為,哪怕傾家蕩產也要和他們都到底。
“我是一只專吃‘害蟲’的啄木鳥”
城經報:是什么支撐你長期維權?
孫安民:我是個老百姓,也是個受害者,更是個維權者。八年來的打假維權,我學到了不少東西,可以說經得多,見的廣了,我的經驗、竅門就多了,膽子也大了,我敢于站出來維權了,我幫助別人,做公民代理,完全是免費的、公益的,我也不在乎別人怎么看、怎么說,我有我的底線,那就是不做違法的事。
再者,也很多人求助于我,要咨詢、要我幫他支招、整材料,寫訴狀和投訴信,讓我幫他打官司等,從某種意義上開講,僅僅是舉手之勞。但我的舉手之勞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一個人的思想疙瘩、一個難題、一個愿望我何樂而不為呢。我已經六十歲了,我沒有什么奢望,只希望利用我的能力多幫助一些消費者和求助者。
城經報:你是如何定位自己角色的?
孫安民:首先,是一個消費者,可能比其他人更有膽量、更有謀略、更有維權益意識而已;另外,我也有一個維權網站,是公益的,叫老孫打假網,我盡我的能力和我的網站,希望能更多的幫助那些無辜的、沒有能力維權的求助者和受害者,某種意義上也是一只領頭羊帶領大家依法維權、依法保護自己。
當然做領頭羊風險就大了,但是我并不怕,我會永遠堅持下去,我在社會上有一點影響,可以激勵消費者勇于維權,但是我的作用,主要還是一只啄木鳥的作用,我的力量雖然有限,但我會盡我的能力多吃掉一些“害人蟲”!
這一次,將其推向法庭的西安市民,是民間“專業打假”人士孫安民。
據孫介紹,他是在與小孩一起使用了該企業生產的健能AB100,出現輕微腹瀉后,才上網瀏覽相關說明,發現了該產品只是普通食品,卻在產品顯眼位置印有“促進免疫力”等字樣,違反我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才將其告上法庭。
而與上海光明乳業一起被告上法庭的還有兩家陜西華潤萬家超市。隨后,記者致電孫所指的華潤萬家金花路點,該店投訴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并未接受到有關此產品的投訴,亦未出席任何形式的法庭,就孫所指之事進行辯解。
與華潤萬家不同,上海光明乳業公關部陳敏對記者坦言,他們在AB100上的“增強免疫力”字樣確實是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使用的,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全部撤消了該產品,而關于此次法律訴訟,陳敏表示,“既然已經走向法律程序,就只能等待法律的最后判決結果。”
“包裝門”官司
孫安民高訴記者,他是在8月10號晚上和11號上午在西安兩處華潤萬家商場給自己和外孫女購買食品,一共買了200多元的東西,其中就有光明乳業的健能AB100。“光明牛奶的包裝上有‘促進免疫力’字樣,我當時還沒有意識到這幾個字有問題,總感到有這樣的說明可能就是保健食品了,保健品應該對人是有益的,回去后特意把這種牛奶給外孫女喝了一小瓶,我喝了一大瓶,結果肚子就不好受了,也可能是太涼了,也可能使牛奶出了問題,我就仔細觀察這兩種牛奶包裝,并上網查詢光明牛奶的信息,發現我買的這種‘健能100’是一種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國家相關法律是不允許食品宣傳功能功效的。我感到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所以當天就寫訴狀,并在12號上午出差前到管轄法院立了案。”孫對記者談到。
孫認為,光明牛奶違反廣告法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對食品宣傳保健品功能功效,誤導了消費者,使人們誤認為這是一種保健品,涉嫌欺詐,按照消法49條規定,要求光明牛奶和經銷商廠承擔連帶責任,雙倍返還貨款,承擔訴訟費。
此后不久,此次訴訟的庭審選擇在了西安財經學院模擬法庭召開。
孫對自己在這次庭審上的表現頗為滿意。“當時的場面很大也很莊嚴、闊氣,氣氛也很嚴肅。”當天前往旁聽的師生約300人,把偌大的一個法庭擠得嚴實,走廊里也站滿了學生,孫認為,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對訴、辯雙方都是一種壓力。
“雖然,我是頭一次經歷這樣的場面,不過,我一個人面對被告兩個代理人,我一點都不慌。”庭審辯論很激烈,一直進行了兩個小時,但法官并沒有當庭宣判。
法庭交鋒
“我原本是善意的,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讓他們接受教訓改掉這種包裝就行了,沒想到,兩次開庭(因為我買的光明牛奶是在兩個商場、兩個法院的轄區)對方態度極為惡劣,反而指責和誣蔑我是在虛構事實,沒有小孩腹瀉這回事;又說我不屬于消費者,我和他們打官司是同行業雇用的我,這些話都脫離了主題,對我的人格和尊嚴都造成了傷害,更加激起了我對這些不講法律、不講誠信、不講規矩行業的反感,我反而認為,對這樣的企業不能客氣,對他們在生產和銷售中的違規行為我還要繼續進行監督和舉報,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孫對記者談到。
為了保留證據,孫又專門到幾家大商場去進行了調查,購買了許多“違規商品”,“準備繼續和他們對薄公堂或者舉報他們的違規行為。”
而雙方爭論的焦點,則是對“增強免疫力”字樣的屬性問題,孫認為,光明健能AB100系列產品是普通食品,卻在瓶體包裝上標注了保健食品的宣傳用語,宣傳該產品可以“增強免疫力”,使人誤認為這是一種保健食品。而根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普通食品不可以宣傳功能功效。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光明乳業公關部的陳敏則對記者坦言,他們的健能AB100確實得到了有關部門頒發的保健品證書,并且也獲得了保健品的口號,只是在具體使用中,卻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正式批準后才能使用。
“獲得該證書,在我們乳品行業里還說,是件非常驕傲的事情,因而,或許是因為我們都太過興奮,急切的想將此事告知消費者,證書一下來,我們就將其印在了產品上面”陳解釋到。
當光明遭遇孫安民
今年61歲的孫安民在西安聲名頗著,因長期致力“維權”,孫被當地媒體稱為“維權斗士”。 他的維權始于7年前購房陷入欺詐,經長期申訴,終于贏得賠償。數年間,孫安民也幫助其他消費者打贏了30多場官司,其中7人獲得加倍賠償。7年間,孫安民自費開通的4部服務熱線解答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咨詢和投訴數以萬計;他創建的國內首個公益性的打假網站收轉的多宗房產投訴信息引起了有關執法部門、消協、媒體和律師的關注。
因其堅持維權,此前曾被陜西省消協吸收為“3·15志愿者”,2006年,孫安民更被中消協評為2005年度“推動商品房市場誠信建設典型人物”。
有評論稱,正是孫安民們的個體維權激發了消費者有集體無意識向知性維權的積極轉變。也許正因孫安民在光明牛奶案中的出現,光明方對于“廣告門”事件的應對、處理顯得異常迅速,這一動作顯然迥異于此前同樣出現在光明的“過期奶事件”。
2005年6月,光明牛奶在鄭州被曝以過期變質的回奶生產新品。光明董事長堅稱“不可能”,但此后不久,不得不公開承認“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這一事件幾乎讓光明自此一撅不振。
目前光明牛奶已在全國范圍內,將印有“增強免疫力”字樣的產品全部更換完畢。“但對于光明牛奶的訴訟,我會堅持到底,我就是要為消費者討回公道,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孫安民說。
倔老頭,孫安民
對孫安民的采訪,只能安排在晚上進行。在工作時間內,他忙碌的奔波與各法院間,同時為十幾起案件忙碌著。
年近60的他,除了一個普通消費者外,還有著另外一個特殊的身份——民間職業打假人。據他介紹,自己從事打假活動已有好八個年頭,所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企業、旅游等等,所經歷的案件不下50起。
2006 年3 月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召開頒獎大會上,孫安民亦成為國內唯一獲得“推動中國房地產誠信建設典型人物特別獎”的消費者,為此,記者對孫做了專訪。 “我不是為了錢”
城經報:如何看待此次與光明牛奶的訴訟案件?
孫安民:我和光明牛奶對簿公堂,好象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很多人都沒有在意,一是很多人沒有維權意識,二是有些人認為不值得為這點小事去叫板。一些商家在進貨和銷售上,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往往把關不嚴,只注意到了產品質量,卻忽視了產品文字和圖案的含義,甚至還推托說這是廠家的責任,導致的市場管理還是比較混亂的。所以很多廠家、商家就利用了這一點,在產品包裝上利用文字、圖案、證書、公證、名人夸大其詞和虛假宣傳,有的還把食品當保健品、把保健品當藥品、把藥品當萬金油來宣傳,誤導和故意欺詐消費者。實際上,我們國家這些方面的法規法律還是很多的,有很多規定很具體,有時候嚴格到了一個字、一句話、一點意思都不能馬虎的地步。
城經報:那么,你認為自己的維權意義何在?
孫安民:這看是一件小事,實際上并不小,因為它的數量、銷售范圍廣啊,所以他的影響就大啊,我們不能容忍他這樣做。只要對消費者有益,我就堅持!官司勝敗并不重要,只要全社會各界都關注法律的健全、職業的道德、企業的誠信、市場的規范、消費者的權益我就滿足了。
城經報:在您進行這一系列的維權活動中,都遭遇過來自哪些方面的阻力?
孫安民:呵呵,要說阻力,那就太多了,不同的事,不同的案件,阻力各不相同。但主要的有幾個:一個是企業不誠信,那些造假企業就更不用講了;一個是主管部門不作為,假作為;再就是消費者不理解,不支持。
很多人認為我打假是為了金錢,這就錯了。我不為錢,我是為了這個理,有法律就要遵守,違法就要受到打擊。我是個受害者出身,我很同情消費者,當然,也憎惡那些沒有誠信的人,尤其是那些缺失社會責任心的企業,我不容許他們在當今的這個法制社會里胡作非為,哪怕傾家蕩產也要和他們都到底。
“我是一只專吃‘害蟲’的啄木鳥”
城經報:是什么支撐你長期維權?
孫安民:我是個老百姓,也是個受害者,更是個維權者。八年來的打假維權,我學到了不少東西,可以說經得多,見的廣了,我的經驗、竅門就多了,膽子也大了,我敢于站出來維權了,我幫助別人,做公民代理,完全是免費的、公益的,我也不在乎別人怎么看、怎么說,我有我的底線,那就是不做違法的事。
再者,也很多人求助于我,要咨詢、要我幫他支招、整材料,寫訴狀和投訴信,讓我幫他打官司等,從某種意義上開講,僅僅是舉手之勞。但我的舉手之勞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一個人的思想疙瘩、一個難題、一個愿望我何樂而不為呢。我已經六十歲了,我沒有什么奢望,只希望利用我的能力多幫助一些消費者和求助者。
城經報:你是如何定位自己角色的?
孫安民:首先,是一個消費者,可能比其他人更有膽量、更有謀略、更有維權益意識而已;另外,我也有一個維權網站,是公益的,叫老孫打假網,我盡我的能力和我的網站,希望能更多的幫助那些無辜的、沒有能力維權的求助者和受害者,某種意義上也是一只領頭羊帶領大家依法維權、依法保護自己。
當然做領頭羊風險就大了,但是我并不怕,我會永遠堅持下去,我在社會上有一點影響,可以激勵消費者勇于維權,但是我的作用,主要還是一只啄木鳥的作用,我的力量雖然有限,但我會盡我的能力多吃掉一些“害人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