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三鹿案田文華公訴罪名定性錯誤
志愿律師團認為,“三聚氰胺”屬于有毒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非雜次假產品,因此三鹿集團及其責任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140條之規定,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所要求的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犯罪形式,而是符合《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所規定的犯罪形式“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志愿團認為,三鹿集團及其責任人在明知會給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故意隱瞞事實,推諉責任,拒絕向政府及產品質檢部門報告,肆意放任產品損害后果,符合《刑法》第144條所規定的“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之犯罪構成。
而對于三鹿集團的辯護律師稱“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不法分子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三鹿集團主觀上沒有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的說法,代理全國首例毒奶粉受害者的德衡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律師季成認為,以上理由不能成立,即便三鹿集團沒有主動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但其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危害結果,同時對這種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依據我國《刑法》即可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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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11億賠償15日前發完
昨日,記者從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獲悉,國家有關部門對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整體賠付方案已作出部署,22家責任企業共拿出資金11億多元,其中9億多元用于患兒的一次性現金賠付,2億元用于設立醫療賠償基金,賠償至患兒18歲前的后繼診療費用,賠償經費是通過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支付。
具體標準是:“結石寶寶”死亡病例補償20萬元,重癥病例補償3萬元,普通癥狀補償2000元。據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宋昆岡理事長透露,賠償款將在本月15日之前發放到受害者監護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