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優白酒生產環境安全
由于土地與礦產資源過度開發利用,森林植被被破壞,涵養水源能力下降,水土流失嚴重,局地生態功能退化,加上沿河兩岸取水量加大,河道水量逐年減少,水質呈下降趨勢,赤水河流域面臨著較大生態壓力。
2010年11月,為加強我省境內赤水河流域保護,保障以國酒茅臺為重點的名優白酒生產環境安全,促進流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2011年7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并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劃護航 循環經濟打造綠色產業
赤水河流域制定的法規,是一部流域綜合管理法、生態環境保護法、開發利用促進法。《條例》提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環境保護政策;不符合赤水河流域保護規劃、流域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的,均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批準、引進的項目,依法予以關閉。
《條例》禁止采用被國家列入限制類、淘汰類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違反該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淘汰行為,限期淘汰;逾期不淘汰的,依法予以關閉,可以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流域內農業生產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殘留農藥以及易降解地膜,指導農民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防止農業面源污染。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依法劃定禁止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禁止在前款規定的區域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本條例施行前已建成的,由赤水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搬遷或者關閉,并依法給予補償。違反此規定,在禁止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責令限期關閉;預期不關閉的,拆除相關設施,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流域內的生態公益林地,不得隨意變更生態公益林地用途。因國家和本省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違反該條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非法改變用途或者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勘探、采礦、開采地下水和興建地下工程,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未采取防護措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經營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環境保護項目。
今后,鼓勵依托赤水河流域特有的資源,發展農產品深加工等產業,發展地方特色優勢種植業、林業和旅游業。
在赤水河流域內推廣節水、節能型工藝,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開展廢棄物處理與資源綜合利用。
《條例》還提出: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產業發展規劃,將節水、節能、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資源項目列為重點發展領域,積極采取措施發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產業。
《條例》對流域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等作出了若干禁止性、限制性規定。這些規定,大多數都直接來源于上位法或者我省有關法規的規定,少數是根據赤水河流域所處位置和功能的特殊性作出的規定。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赤水河流域保護,實現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統籌考慮流域經濟社會近期、中期、長期發展的需求,既要符合保護的需要,也要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利用,通過開發利用實現更好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