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買回來的?
據本埠媒體報道,近日,廣州市質監局的有關人士稱:“安全是買回來的。”他認為,食品要做到安全無毒無害,就必須經過檢驗、加工、包裝等環節,而這些都將計算到食品的價格中。因此,消費者如果想要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就應該為安全付費,不能總希望食品價格越低越好。
“食品安全是買來的”,這話居然是出自質監局人士之口,聽這意思,食品安全并非是一種毋庸置疑的全民福祉,倒成了有錢人才能享受的特權。原來,食品安全越來越讓人揪心,上不能怨天下不能怨地,中間更不能怨有關部門不作為,不能怨不良商販見利忘義,只能怨我們消費者自己,誰讓咱該花的錢沒花到呢?
不過,這也不對呀。雖說我輩小民不是有錢人,但也知道民以食為天的道理,為了這“天大的事”,我們絕對沒有吝惜,而且這錢早就已經花了。質檢、工商、衛生、農業、食品藥品監管……你們又不是喝空氣活著,哪一個部門不是納稅人掏腰包養著,你以為我們養你們是當擺設嗎?大家咬緊牙關大把大把地花銀子不就是為了讓你們把好食品安全這道關嗎?怎么弄到現在,食品安全每況愈下我們還沒追究你們的責任,你倒先反咬一口,埋怨起我們小氣來了?
照你這個邏輯,很顯然,食品安全之所以成為問題,不僅是我們的錢花得還不夠,而且花得也不是地方,最應該拿來給食品生產商,以彌補他們為保證食品安全而支付的成本。
也就是說,生產商本沒有義務保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只是生產商額外的恩賜,消費者必須要為這一恩賜埋單;也就是說,要想保證食品安全,依靠質監等部門主動履行監管職能還不如花錢買生產廠家的良心發現。既然如此,我們就不明白了,如果食品安全只能依靠花錢來買,那我們納稅人養著你們干什么?我們有必要多花那份冤枉錢嗎?
真是謝謝你提醒,原來解決食品安全的方法這么“簡單”,難為我們白白做了這么多日子的“冤大頭”。所謂有病亂投醫,雖說你開出的這個“藥方”怎么看怎么不靠譜,但是,已經被食品安全問題折磨得頭都大了三圈的公眾應該不介意試一下,大家更不介意拿養你們的錢去生產商那里買食品安全,反正,照你的意思,你只是個吃白飯的,有你不多沒你不少,還不如把錢給生產商來得實際一點。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