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安全不如恢復投毒罪
近日,一位來自廣州市質監局的有關人士稱:安全是買回來的。他認為,食品要做到安全無毒無害,就必須經過
近日,一位來自廣州市質監局的有關人士稱:“安全是買回來的。”他認為,食品要做到安全無毒無害,就必須經過檢驗、加工、包裝等環節,而這些都將計算到食品的價格中。
這樣的“雷語”,當然引起軒然大波。我們納稅的意義,本來就包括了食品安全的保證,現在要我們“買安全”,難道不是重復收費嗎?
而這位官員的話,卻是出于現實語境的“實話實說”,如果真的毒食遍地潛伏,檢驗的任務和成本自然提高,要求納稅人掏錢就成了他們的“自然反映”。
但是對納稅人來說,“遍地毒食”的環境,本來就不該出現。筆者以為,保證食品安全,離不開重拳打擊。一種大規模銷售的食品,如果有毒有害,那實質是對我們全社會,全民族投毒,應該以投毒罪嚴懲。一些危害社會,危害消費者,危害兒童的行為,說夠得上槍斃,其實并不夸張。
中國本來是有投毒罪的,但2001年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之后投毒之罪,就不是那么明確了。這些年來食品安全泛濫之重,到底和這一修改有沒關系,很難說。但是一些商家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成分的時候,恐怕也會翻翻法律,估摸一下自己可能承擔的后果。現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完全符合原來“投毒罪”的條件,這一罪名的取消,不知道會讓多少奸商竊笑不已?
食品安全防線吃緊,投毒罪的重設與嚴格執行,恐已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