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惠泉啤酒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3元。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3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27元。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4日
除息日:2016年7月5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5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6年5月17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5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本次分配以25,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共計派發股利750萬元。
4、根據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
(1)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并由公司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03元。
三、相關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4日
2、除權除息日:2016年7月5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5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6年7月4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股東之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部門: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咨詢電話:0595-87396105
傳真電話:0595-87384369
七、備查文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