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啤酒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12-18
重慶啤酒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12-18
重慶啤酒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來,連續15年都以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積極回報投資者。為進一步增強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便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司制定了《未來三年(2012年—2014 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根據公司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充分考慮公司經營發展規劃、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因素,平衡股東的投資回報需求和公司未來發展,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
二、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原則
未來三年內,公司進一步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公司未來三年(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的具體內容
1、公司采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2012-2014年,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但現金分紅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2、 在公司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且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且任意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為本款之目的,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事項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風險投資等)、收購資產或購買資產(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有形或無形的資產)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凈資產的30%;
(2)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風險投資等)、收購資產或購買資產(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有形或無形的資產)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資產總額的20%。
3、如果未來三年內公司經審計后的凈利潤保持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實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對投資者的回報力度。具體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經營發展計劃提出,報股東大會批準。
四、股東回報規劃的決策機制
1、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管理層擬定后提交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董事會就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討論,形成專項決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詳見《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條)。
2、公司因前述的特殊情況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時,董事會就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在公司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3、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做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4、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五、股東回報規劃的調整機制
因外部經營環境或公司自身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有必要對公司既定的三年回報規劃進行調整的,新的股東回報規劃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有關調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由董事會制定,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發表意見;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后通過。
六、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