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東北京燕京啤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京有限”)的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計劃已經實施完畢,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東北京燕京啤酒投資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對公司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判斷。
三、增持計劃具體內容
公司控股股東燕京有限于2015年7月9日承諾:將在未來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競價買入方式增持公司累計不超過2%的股票,且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提振市場信心、維穩公司股價措施的公告》(2015-35)。
四、增持計劃實施情況
1、增持時間:2016年7月4日
2、增持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競價買入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數量及比例:
燕京有限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計158,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6%,成交均價為7.595元/股,總成交價格1,200,599.13元,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完成。
4、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況:
本次增持前,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617,569,5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39%;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后,燕京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617,727,5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40%。
本次增持后,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五、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1、至2016年7月4日,燕京有限履行了增持承諾,本次增持計劃已經實施完畢。
2、燕京有限嚴格履行“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承諾,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間未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將繼續履行在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承諾。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影響公司上市地位,滿足《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發出要約申請的條件。
七、律師專項核查意見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增持事項發表了專項核查意見,認為:
1、增持人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
2、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截至本專項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4、本次增持滿足《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發出要約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的條件。”
(法律意見書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