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茅臺”商標公告期結束 商標大戰將進入拉鋸戰 10-25
國酒茅臺商標公告期結束 商標大戰將進入拉鋸戰 10-25 10月20日是貴州茅臺集團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國酒茅臺
“國酒茅臺”商標公告期結束 商標大戰將進入拉鋸戰 10-25
10月20日是貴州茅臺集團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公告期的最后一日。記者查詢后獲悉,茅臺本次所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4個商標都面臨大量異議申請,而且幾乎所有異議都處于待審狀態,這意味著這場商標大戰必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
7月20號,貴州茅臺集團提交的“國酒茅臺”商標申請通過了國家商標局初審,隨即進入了為期3個月的公告期。10月20日,公告期到期,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茅臺本次所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4個商標顯示的狀態均為異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3個月內共收到多達95件次異議,除2件異議不予受理外,其余93件目前都在“待審”階段。按照《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程序,商標注冊申請異議期結束,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成立,將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也就是不能夠獲得商標注冊的核準。如果是認為異議不成立,就將核準商標注冊。
作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首個提出異議的酒廠,山西汾酒集團20號當天也發布聲明表示,將繼續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同時將保留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同時提出異議的五糧液集團也表示,希望商標局能夠裁定異議成立。
記者了解到,茅臺酒廠方面對于這次國酒茅臺商標的注冊也是寸步不讓,目前也在等待商標局的裁定結果。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成立,茅臺酒廠也有提出復議的權力。
我國對商標實行的是四級審查程序,異議的裁定結果并非是最終結果。異議的任何一方如對該裁定結果不滿意,就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復審不行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確權,最后還可上訴到北京市高院做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