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對特大制售假酒網絡展開的“獵手行動”收網
獲制售假酒案線索 3月9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公安部移交的一起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制售假酒案件線索。 根
獲制售假酒案線索
3月9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公安部移交的一起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制售假酒案件線索。
根據線索顯示,在該制售假酒的龐大網絡中,涉及本市的主要嫌疑人侯某曾多次與浙江上家、河南總窩點聯系。兩組便衣民警隨即對侯某展開24小時嚴密監控,摸清其行動規律:侯某先是在西青區物流中心倉庫提走大量沒有任何文字標志的箱子,駕車運回家后連車帶貨藏匿于自家的車庫里;再從四川、浙江、上海、山東等地大量購進制作名牌假酒的包裝物、瓶蓋、防偽標志等。
收網抓獲嫌疑人
3月24日零時,“獵手行動”收網:十余個省市的數百名民警同時而動,本市的十余名抓捕民警也火速抵達侯某居住地,將剛接到外地同伙報信準備潛逃的侯某按倒在地。
隨即,民警在侯某的7間車庫里扣押“茅臺酒”、“五糧液”、“劍南春”等成品白酒共726瓶。據犯罪嫌疑人侯某供述,他此前一直在西青區收購廢品,在收廢品的過程中,侯某從廢舊酒瓶入手,漸漸摸清了制售假酒的全套流程。
自2008年至今,他為了牟取暴利,從浙江溫州購買制作假酒用的包裝物、瓶蓋、防偽標志等,并將制作的各種品牌的成品假酒及假酒的包裝物銷往北京、陜西、山東等地。為了使自己制造的假酒有更好的銷路,侯某根據名酒的香型、產地,相應選擇口味較好較接近的中低檔白酒勾兌成高檔名酒,以達到口感上最大程度的接近,并實現每箱(6瓶)數千元的暴利。
4月18日,侯某因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志罪被經偵總隊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