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企業(yè)反彈稱“禁酒令違法”惹爭議
“據(jù)《河南商報》報道,2007年1月,信陽市政府出臺文件“禁止公務人員在工作日中午飲酒”,半年節(jié)省酒水費高達4300萬元,雖然只是治標之舉,仍贏得一片贊譽。近日,一種“禁酒令違法”的說法得到了河南不少酒類企業(yè)的認同,他們準備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反映,要求修改或撤銷這一規(guī)定。“畢竟酒類企業(yè)也是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的中流砥柱,是當?shù)囟愂沾髴簦瑢Ξ數(shù)氐木蜆I(yè)、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禁酒令違法”觀點與腐敗的生產(chǎn)力
這些酒類企業(yè)指摘“禁酒令違法”的理由是:公務員中午喝酒,是私法的領域,只要不影響到工作,公共權(quán)力就不能干涉,而且《公務員法》并沒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中午不能喝酒。殊不知,“公務員”的稱謂已經(jīng)明晰界定了其工作的性質(zhì),公務員在工作日中午喝酒,完全有影響公共服務的可能,這就不是什么“私法的領域”了,而是《公務員法》中所明確禁止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行為。
司機酒后駕車并不必然出事,但“出事的可能”就足以成為干涉的理由;同理,公務員中午飲酒并不絕對影響工作,但只要有“影響的可能”,公共權(quán)力就有權(quán)干涉。所以說,“禁酒令違法”是對法律的有意曲解。真正違法的不是“禁酒令”,而是通過“禁酒令”所凸顯出來的那份“吃喝成績單”:半年酒水費高達4300萬元。
信陽頒布禁酒令后,當?shù)鼐茝S的銷量下降了1/3。顯然,這些酒廠很大程度上正是官員腐敗行為的既得利益者。站在這種語境下,所謂“畢竟酒類企業(yè)也是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的中流砥柱”,實則是在宣稱“腐敗也是一種生產(chǎn)力”——為了“拉動消費和促進就業(yè)”,應該允許官員適度腐敗。
稱“禁酒令違法”是對法治的曲解
公民同時具備公職人員身份,公權(quán)力不得干涉私生活就會存在大量的例外,比如財產(chǎn)收入狀況,本屬私人事務,普通公民沒有公開申報的義務,但公職人員必須申報;再比如“包二奶”,普通人為之屬個人道德問題,但官員為之就要課以其黨紀政紀處分等。
法治社會公權(quán)力之所以要介入公職人員的私生活,完全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一旦普通公民成為公職人員,由于其掌握有公權(quán)力,能夠左右到更多人的權(quán)利和利益,所以法治一般都對公職人員進行“有罪推定”,即公職人員都是有可能濫用公權(quán)力的,除非窮盡一切制度可能對其進行約束。具體到“禁酒令”上,雖然可能存在不少公職人員中午飲酒后不會影響工作的情形,但只要有一名公職人員因中午飲酒耽誤工作、濫用權(quán)力甚至造成惡劣影響,受損的都是公職人員這一群體的形象。
法治對于公職人員要求的底線是,寧可讓不少工作喝酒兩不誤的公職人員少了中午一頓的“口福”,也不能讓一個喝酒耽誤工作的公職人員損害了公權(quán)的整體形象。因為公眾對于公職人員的評價,從來都是一個整體評價,良莠不齊其實就是“全部都是莠”,所以法治不僅允許而且鼓勵對所有可能影響公職人員職務形象的行為,進行有別于普通人的嚴格限制,由此給公職人員帶來的“不便”甚至“利益損失”自然不能被視為“違法”。
“禁酒令違法”鼓噪是假裝受傷的炒作
酒類企業(yè)叫苦,不過是老虎裝病貓,作秀而已。這些企業(yè)夸大了禁酒令的作用,實際上,信陽市的禁酒令,僅僅是禁止公務員中午喝酒。有新聞報道說,禁酒令下達之后,一些酒廠銷量下降1/3,這樣的數(shù)據(jù)恐怕也來自酒廠自身的公布,其真實性很值得懷疑,這不過是一些酒類企業(yè)“假裝受傷”而已。他們“假裝受傷”的炒作目的何在?無外乎是想要更好的地方保護政策,想通過哭窮來達到減免稅費等目的,總之,在這些酒類企業(yè)眼中,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中國城市下達禁酒令的,這些年也并非信陽一例,為何就信陽成了特例?我想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信陽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二是某些酒類企業(yè)所報的“損失”,摻了不少水分。
拿“禁酒令違法”來炒作,既能為某些中午不敢喝酒的公務員壯膽,又哭了窮,還把輿論爭議的焦點引向了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上。在這樣的炒作中,酒廠儼然成了弱者,成了對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有貢獻的、需要保護的企業(yè)。
“禁酒令違法”,這樣的說法“大義凜然”,似乎是在為公務員們爭取“自由”,其實誰都明白:美麗的口號背后,往往別有所圖。
靠公款吃喝創(chuàng)造利稅算什么貢獻?
政府頒布“禁酒令”的確應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聽取酒類企業(yè)的意見,但政府禁令顯然更應考慮社會的整體利益。如果只考慮稅收大戶的意見,政府就有可能成為有產(chǎn)者的代言人。
河南的這些酒類企業(yè)以納稅大戶的身份自居,但是,難道這些企業(yè)就沒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對于這個問題,企業(yè)和政府部門都應當有清醒的認識。如果認為企業(yè)納稅多,就可以對政策有更大的影響力,那么,納稅大戶違法是不是就該網(wǎng)開一面?
某些酒類企業(yè)不從大局出發(fā),只因自己的利益受損,就對政府的政令橫加指責,這是極其荒謬的。河南的這些酒企,希望公務員用公款消費來照顧自己生意,這種想法其實就是讓企業(yè)的利益扎根于公款吃喝的土壤上,扎根于公務員違規(guī)消費所維持的腐敗鏈上。可見,這類企業(yè)所推動的市場繁榮,是虛假的繁榮,是畸形的繁榮,靠這種繁榮上繳利稅,不能真正造福社會,只能讓民生多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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