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假茅臺 蒙19萬獲刑3年
2007-05-17 11:24
白酒
吳某以親屬在貴州茅臺酒廠工作能提供便宜的茅臺酒為名,非法銷售假冒的茅臺酒,從中獲利19萬多元。
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05年12月,吳某來到北京的一家煙酒商店。他對商店的李經理說,他的姑父是貴州茅臺酒廠的財務人員,他們在賣茅臺酒時截留下一些酒,可以低價賣給李經理。
李經理最后同意先進點貨試試。吳某先拉來14箱真茅臺酒。
李經理見酒沒有問題,便信任了吳某。他先后三次從吳某那里進了50箱茅臺酒。令李經理沒想到的是,這些酒全是假的。但當李經理找吳某時,吳某早已帶著獲利的19萬多元酒款跑了。
后經李經理報案,吳某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05年12月,吳某來到北京的一家煙酒商店。他對商店的李經理說,他的姑父是貴州茅臺酒廠的財務人員,他們在賣茅臺酒時截留下一些酒,可以低價賣給李經理。
李經理最后同意先進點貨試試。吳某先拉來14箱真茅臺酒。
李經理見酒沒有問題,便信任了吳某。他先后三次從吳某那里進了50箱茅臺酒。令李經理沒想到的是,這些酒全是假的。但當李經理找吳某時,吳某早已帶著獲利的19萬多元酒款跑了。
后經李經理報案,吳某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