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波啤酒酒瓶爆炸傷人 法院判決廠家賠償
2007-05-17 09:41
白酒
消費者呂先生在購買了由上海亞太釀酒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釀酒)生產的力波啤酒后,在一次不小心碰撞中啤酒瓶倒地發生爆炸,造成其小腿肌腱斷裂,為此,呂先生將亞太釀酒告上法庭索要損失。近日,虹口區法院一審判決,酒廠給付王先生1萬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審理中亞太釀酒辯稱,他們使用的“B”啤酒瓶經檢測是合格產品,之所以會發生事故,是因為呂先生自己走路踢倒了啤酒瓶,啤酒瓶本來就是易碎品,其在啤酒瓶商標上已明示“切勿撞擊、防止爆瓶”,是原告自己不慎造成事故發生,故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呂先生認為,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只是抽樣檢驗,不能代表每個啤酒瓶都是合格產品。況且國家相關部門建議啤酒瓶的使用期限為2年,而造成其傷害的啤酒瓶使用期已超過了2年,強度自然會降低,故被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有關啤酒瓶的質量標準GB4544-1996規定,玻璃啤酒瓶必須具有“B”字標記,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涉案啤酒瓶是使用已超過2年的回收瓶,除2004年4月19日國家眼鏡玻璃搪瓷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報告外,被告并無證據證明該瓶是經過2年的反復使用還是安全合格的產品,故被告對其產品缺陷造成的他人人身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然而,原告不慎將啤酒瓶踢倒,故其自身應承擔相應責任。
【事件回放】
去年7月,呂先生買了由亞太釀酒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06年6月21日的的力波啤酒,買后呂先生隨手放在廚房地上。他在行走時不慎帶倒一瓶,啤酒瓶倒地發生爆炸,造成其右小腿切割傷,脛部肌腱斷裂。事后,呂先生與亞太釀酒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呂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酒廠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2萬余元。
【律師分析】
爆炸癥結在B瓶“一般標準”
最近北京市的一項啤酒瓶質量抽查結果顯示,B瓶不合格率高達55%。此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對啤酒質量進行國家監督抽查時也發現,因B瓶質量不過關,使抽樣合格率僅為82%。
啤酒瓶頻頻爆炸,昨有法律界人士將這部分原因歸結為國家啤酒瓶質量“一般標準”。
據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馬遠超律師表示,根據這個“一般標準”,啤酒瓶廠商沒有采取相關措施來保障啤酒瓶在2年內使用。他認為,當初國家出臺“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公眾的安全,但現在與意愿相違背。“實際上這個標準是對社會公眾的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更為一些啤酒瓶廠商留下了鉆空子的余地,客觀上造成了大量啤酒瓶事故。”馬遠超律師表示。
【名詞解釋】
B瓶: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在1997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啤酒瓶的國家質量標準。這項國家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震、抗沖擊等多項指標和包裝、運輸方法等都有嚴格規定,而且特別規定啤酒瓶的回收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業內把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啤酒瓶簡稱為B瓶。 (何勇)
審理中亞太釀酒辯稱,他們使用的“B”啤酒瓶經檢測是合格產品,之所以會發生事故,是因為呂先生自己走路踢倒了啤酒瓶,啤酒瓶本來就是易碎品,其在啤酒瓶商標上已明示“切勿撞擊、防止爆瓶”,是原告自己不慎造成事故發生,故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呂先生認為,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只是抽樣檢驗,不能代表每個啤酒瓶都是合格產品。況且國家相關部門建議啤酒瓶的使用期限為2年,而造成其傷害的啤酒瓶使用期已超過了2年,強度自然會降低,故被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有關啤酒瓶的質量標準GB4544-1996規定,玻璃啤酒瓶必須具有“B”字標記,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涉案啤酒瓶是使用已超過2年的回收瓶,除2004年4月19日國家眼鏡玻璃搪瓷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報告外,被告并無證據證明該瓶是經過2年的反復使用還是安全合格的產品,故被告對其產品缺陷造成的他人人身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然而,原告不慎將啤酒瓶踢倒,故其自身應承擔相應責任。
【事件回放】
去年7月,呂先生買了由亞太釀酒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06年6月21日的的力波啤酒,買后呂先生隨手放在廚房地上。他在行走時不慎帶倒一瓶,啤酒瓶倒地發生爆炸,造成其右小腿切割傷,脛部肌腱斷裂。事后,呂先生與亞太釀酒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呂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酒廠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2萬余元。
【律師分析】
爆炸癥結在B瓶“一般標準”
最近北京市的一項啤酒瓶質量抽查結果顯示,B瓶不合格率高達55%。此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對啤酒質量進行國家監督抽查時也發現,因B瓶質量不過關,使抽樣合格率僅為82%。
啤酒瓶頻頻爆炸,昨有法律界人士將這部分原因歸結為國家啤酒瓶質量“一般標準”。
據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馬遠超律師表示,根據這個“一般標準”,啤酒瓶廠商沒有采取相關措施來保障啤酒瓶在2年內使用。他認為,當初國家出臺“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公眾的安全,但現在與意愿相違背。“實際上這個標準是對社會公眾的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更為一些啤酒瓶廠商留下了鉆空子的余地,客觀上造成了大量啤酒瓶事故。”馬遠超律師表示。
【名詞解釋】
B瓶: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在1997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啤酒瓶的國家質量標準。這項國家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震、抗沖擊等多項指標和包裝、運輸方法等都有嚴格規定,而且特別規定啤酒瓶的回收一般使用期限為2年。業內把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啤酒瓶簡稱為B瓶。 (何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