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費縣酒廠廠長被判刑20年
2007-06-07 09:43
白酒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一起鯨吞國有資產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業廷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藏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10萬元。
宣判后,王業廷沒有提出上訴。
虛列負債侵吞國有資產
現年59歲的王業廷曾先后擔任山東費縣酒廠廠長、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山東溫和集團董事長、山東溫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和公司)董事長、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溫和公司)董事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春節前,王業廷利用擔任溫和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及企業改制之機,將溫和公司9786221.09元的資產轉移到自己控股的新溫和公司,按王業廷控股40.5%計算,法院認定王業廷貪污3963419.54元國有資產。
“王業廷轉移國有資產的手段并不高明。”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他采用的方法是虛列負債。虛列的負債越多,他購買的國有資產就越少,賺頭就越大。”
2003年4月,山東省費縣縣委、縣政府下發文件,對縣里的國有企業實行改制。溫和公司聘請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顯示該公司虧損1.2億元。
2004年初,溫和公司根據縣政府有關要求,進行了企業改制前的準備工作,于7月6日將改制方案呈報費縣人民政府。2004年9月6日,費縣深化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辦公室對該方案給予批復,同意成立新公司即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把優良資產剝離,通過法律程序投入新公司。
呈報改制方案后,王業廷著手安排有關人員造假,也就是虛列溫和公司的負債。
他們先在拖欠職工工資上做手腳。根據費縣有關文件規定,應按實發工資數計算拖欠職工工資的數額。但他們按照職工的檔案工資和公司的全部職工統計。實際上公司有一部分職工是外人承包他們的車間,工資已由承包人發了。這樣一來,公司拖欠職工工資就高出275.7萬元。
緊接著,他們虛列了兩筆“應付款”,其中一筆363萬余元。
公司職工王某清楚這筆款的“來龍去脈”:“2004年8、9月份,公司財務處長安排財務和供應人員虛開了一部分購瓜干的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數額共計200多萬元。另外,我公司還大約在100多萬元的預收款,抵扣進項稅,虛退后,變成了其他應付款掛賬,兩項合計在363萬余元。2004年10月以后,在以協議的方式從溫和公司轉入新溫和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時,財務處長安排我列出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所有負債明細,我列出后交給他,單獨說明這363萬余元的是虛掛的負債,問是不是從轉入新溫和公司的負債中扣出來,王說:‘這是內部的,不用扣了,一塊轉到新溫和公司。’就這樣,363萬元‘應付款’就作為負債轉入新溫和公司了。”
另一筆虛列應付款是新溫和公司將溫和公司預收貨款中已發貨部分,以欠11戶經營戶3392828.92元“應付賬款”掛賬,事實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溫和公司已向上述11戶發貨3392828.92元。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這三筆國有資產巨款竟然堂而皇之地轉移到新溫和公司。
2004年10月10日,王業廷與溫和公司31名管理人員個人出資,成立了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王業廷控股40.5%。
2005年1月,經過事先通過債權人起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法院執行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轉讓等一系列程序,新溫和公司替溫和公司承擔債務的改制過程完成。
酒水變“油水”
法院認定,1993年至2004年8月,王業廷在擔任費縣酒廠廠長、黨委書記和溫和公司董事長、新溫和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的現金及物品共計444.4098萬元,構成受賄罪;2004年8月18日以后收受他人賄賂的現金及物品共計價值104.096萬元,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
王業廷在酒水生產、經營環節撈“油水”:
瓶蓋:臨朐瓶蓋供應商劉某為了保持與溫和公司的業務關系,及時回收貨款,送給王業廷現金51萬元、價值2.22萬元紅木沙發一套。
外包裝:1996年至2005年2月,無錫市蕩口鎮的華某在為溫和公司印刷酒水包裝物和承包該公司印刷部期間,為了多承攬業務,及時要回貨款,先后26次向王業廷行賄達110萬元。沂南縣某印刷公司王某為了多攬溫和公司的包裝物業務,多次向王業廷送現金共計10.2萬元及一塊價值5028元的金磚。溫州市陳某為了多攬溫和公司的彩印業務,向王業廷行賄現金9萬元,以及價值5000元的金手鏈和價值3980元的金塊。
糧食酒:給費縣溫和公司供應糧食酒的四川浦江縣某酒廠張某為了攬業務,向王業廷行賄5萬元。四川省廣安區某酒業集團程某安排業務員向王行賄23萬元。
香料:給費縣溫和公司供應香料的河南省開封市某香料有限公司郝某,為了攬業務及要貨款,向王業廷行賄22萬元。
煤炭:費縣的煤炭供應商朱某為了多攬業務,向王業廷行賄7.2萬元。
廣告:濟南某公告公司經理馮某為了多攬廣告業務,向王業廷行賄及支付有關費用19.6萬元。其中2000年春天為王業廷支付家庭裝修費3萬元,安排其家屬旅游支付費用1.6萬元。濟南市某企劃有限公司倪某,在為溫和公司代理廣告期間,向王業廷送錢共計90萬元。
玻璃:兗州市某玻璃廠業務員張某為了要貨款,送給王業廷1萬元。費縣溫和公司車間主任郭某為了承包瓶渣,送給王業廷現金2.4萬元。
銷售:郯城縣溫和酒經銷商劉某,為了繼續保持經銷溫和酒的業務和用其他供應商的貨款轉酒,送給王業廷5萬元。臨沂市蘭山區溫和酒經銷商李某,為了經銷溫和酒業務時得到優惠政策,送給王業廷現金7.5萬元……
警惕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像王業廷這樣造假,套取巨額國有資產的行為,在于新溫和公司的股東原是被改制企業溫和公司的管理人員。溫和公司實質上是被內部人買斷。改制過程中,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是溫和集團聘請有關人員進行,企業債務債權登記也由溫和公司一手操辦。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這些管理人員是溫和公司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情況了如指掌。由他們主導企業改制,如同把肉送進狼窩。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弄清家底,加強監督,是防止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人和監管者,政府要瞪大眼睛,加強監督,不讓國有資產在改制中流失。
宣判后,王業廷沒有提出上訴。
虛列負債侵吞國有資產
現年59歲的王業廷曾先后擔任山東費縣酒廠廠長、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山東溫和集團董事長、山東溫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和公司)董事長、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溫和公司)董事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春節前,王業廷利用擔任溫和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及企業改制之機,將溫和公司9786221.09元的資產轉移到自己控股的新溫和公司,按王業廷控股40.5%計算,法院認定王業廷貪污3963419.54元國有資產。
“王業廷轉移國有資產的手段并不高明。”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他采用的方法是虛列負債。虛列的負債越多,他購買的國有資產就越少,賺頭就越大。”
2003年4月,山東省費縣縣委、縣政府下發文件,對縣里的國有企業實行改制。溫和公司聘請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顯示該公司虧損1.2億元。
2004年初,溫和公司根據縣政府有關要求,進行了企業改制前的準備工作,于7月6日將改制方案呈報費縣人民政府。2004年9月6日,費縣深化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辦公室對該方案給予批復,同意成立新公司即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把優良資產剝離,通過法律程序投入新公司。
呈報改制方案后,王業廷著手安排有關人員造假,也就是虛列溫和公司的負債。
他們先在拖欠職工工資上做手腳。根據費縣有關文件規定,應按實發工資數計算拖欠職工工資的數額。但他們按照職工的檔案工資和公司的全部職工統計。實際上公司有一部分職工是外人承包他們的車間,工資已由承包人發了。這樣一來,公司拖欠職工工資就高出275.7萬元。
緊接著,他們虛列了兩筆“應付款”,其中一筆363萬余元。
公司職工王某清楚這筆款的“來龍去脈”:“2004年8、9月份,公司財務處長安排財務和供應人員虛開了一部分購瓜干的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數額共計200多萬元。另外,我公司還大約在100多萬元的預收款,抵扣進項稅,虛退后,變成了其他應付款掛賬,兩項合計在363萬余元。2004年10月以后,在以協議的方式從溫和公司轉入新溫和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時,財務處長安排我列出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所有負債明細,我列出后交給他,單獨說明這363萬余元的是虛掛的負債,問是不是從轉入新溫和公司的負債中扣出來,王說:‘這是內部的,不用扣了,一塊轉到新溫和公司。’就這樣,363萬元‘應付款’就作為負債轉入新溫和公司了。”
另一筆虛列應付款是新溫和公司將溫和公司預收貨款中已發貨部分,以欠11戶經營戶3392828.92元“應付賬款”掛賬,事實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溫和公司已向上述11戶發貨3392828.92元。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這三筆國有資產巨款竟然堂而皇之地轉移到新溫和公司。
2004年10月10日,王業廷與溫和公司31名管理人員個人出資,成立了山東新溫和酒業有限公司。王業廷控股40.5%。
2005年1月,經過事先通過債權人起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法院執行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轉讓等一系列程序,新溫和公司替溫和公司承擔債務的改制過程完成。
酒水變“油水”
法院認定,1993年至2004年8月,王業廷在擔任費縣酒廠廠長、黨委書記和溫和公司董事長、新溫和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的現金及物品共計444.4098萬元,構成受賄罪;2004年8月18日以后收受他人賄賂的現金及物品共計價值104.096萬元,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
王業廷在酒水生產、經營環節撈“油水”:
瓶蓋:臨朐瓶蓋供應商劉某為了保持與溫和公司的業務關系,及時回收貨款,送給王業廷現金51萬元、價值2.22萬元紅木沙發一套。
外包裝:1996年至2005年2月,無錫市蕩口鎮的華某在為溫和公司印刷酒水包裝物和承包該公司印刷部期間,為了多承攬業務,及時要回貨款,先后26次向王業廷行賄達110萬元。沂南縣某印刷公司王某為了多攬溫和公司的包裝物業務,多次向王業廷送現金共計10.2萬元及一塊價值5028元的金磚。溫州市陳某為了多攬溫和公司的彩印業務,向王業廷行賄現金9萬元,以及價值5000元的金手鏈和價值3980元的金塊。
糧食酒:給費縣溫和公司供應糧食酒的四川浦江縣某酒廠張某為了攬業務,向王業廷行賄5萬元。四川省廣安區某酒業集團程某安排業務員向王行賄23萬元。
香料:給費縣溫和公司供應香料的河南省開封市某香料有限公司郝某,為了攬業務及要貨款,向王業廷行賄22萬元。
煤炭:費縣的煤炭供應商朱某為了多攬業務,向王業廷行賄7.2萬元。
廣告:濟南某公告公司經理馮某為了多攬廣告業務,向王業廷行賄及支付有關費用19.6萬元。其中2000年春天為王業廷支付家庭裝修費3萬元,安排其家屬旅游支付費用1.6萬元。濟南市某企劃有限公司倪某,在為溫和公司代理廣告期間,向王業廷送錢共計90萬元。
玻璃:兗州市某玻璃廠業務員張某為了要貨款,送給王業廷1萬元。費縣溫和公司車間主任郭某為了承包瓶渣,送給王業廷現金2.4萬元。
銷售:郯城縣溫和酒經銷商劉某,為了繼續保持經銷溫和酒的業務和用其他供應商的貨款轉酒,送給王業廷5萬元。臨沂市蘭山區溫和酒經銷商李某,為了經銷溫和酒業務時得到優惠政策,送給王業廷現金7.5萬元……
警惕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像王業廷這樣造假,套取巨額國有資產的行為,在于新溫和公司的股東原是被改制企業溫和公司的管理人員。溫和公司實質上是被內部人買斷。改制過程中,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是溫和集團聘請有關人員進行,企業債務債權登記也由溫和公司一手操辦。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這些管理人員是溫和公司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情況了如指掌。由他們主導企業改制,如同把肉送進狼窩。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弄清家底,加強監督,是防止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人和監管者,政府要瞪大眼睛,加強監督,不讓國有資產在改制中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