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啤酒瓶使用強制標準勢在必行
出臺啤酒瓶使用強制標準勢在必行
華夏酒報編輯部:
隨著盛夏的到來,啤酒的消費也呈現火爆狀態。但伴隨這一利好形勢的,總有令人掃興的壞消息,而且這壞消息已近乎老生常談,那就是年年警示卻屢年發生的啤酒瓶傷人事件。
近日,在一家個體商店,我發現一箱生產期為2007年6月的啤酒,其中,兩個酒瓶底部標注為2003年生產,一個為2004年,其余的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生產。尤其是2003年生產的酒瓶,表面許多凸起已經發白或被磨平,與2007年生產的酒瓶相比要破舊得多。
為什么惡性十足的啤酒瓶爆裂傷人現象年年發生,并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呢?國家對啤酒瓶的使用沒有強制標準是主要原因。正因為如此,一些啤酒生產企業為節約成本,多次回收利用舊酒瓶,使酒瓶質量越來越差,甚至一些啤酒瓶由于長期服役,變成了一個個令人恐怖的“炸彈”。
1996年國家曾對啤酒瓶的使用發布過一個標準——規定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要打上專用“B”字標記和生產年季,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啤酒瓶回收使用五次以上,強度就會降低一半。在眼下啤酒消費如此熱烈的狀態下,誰能保證啤酒瓶在兩年內不被使用五次以上呢?
暫且不管使用五次以上強度降低一半的說法是不是準確,質監部門的一位專家指出,由于國家標準的規定只是建議,因此造成了目前許多啤酒生產企業仍然在使用兩年前甚至五年前的酒瓶,使用這樣的酒瓶,爆裂的幾率肯定要高。因此,國家標準“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規定不科學。
要想徹底杜絕啤酒瓶爆裂傷人事件,國家必須在啤酒瓶的使用次數上出臺相關標準并強制執行,而不是在時間上給予模棱兩可的建議。同時,質監部門還要對啤酒生產企業嚴格監督,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提出嚴重警示。
蓬萊市質監局 劉旭光
7月15 日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