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何時不再“炸”
今年6月19日,吉林延邊一名兩歲男孩被突然爆炸的過期啤酒瓶劃傷手臂,玻璃碎片崩傷手臂,傷及一根動脈和肌腱,血流不止。男孩父親隨后將地上的啤酒瓶碎片送往有關部門,發現爆炸的啤酒瓶是2004年生產的,已經過了國家規定啤酒瓶使用期限為2年的規定。
近幾年來,啤酒瓶爆炸已成為了老生常談的話題,不過近來隨著啤酒瓶爆炸事件的頻發,這個話題不得不繼續。
為防止啤酒生產過程中重復多次使用啤酒瓶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國家在1996年制定了啤酒瓶的新標準,規定使用B瓶,建議啤酒瓶B瓶使用期限為兩年。1999年,國家質監局又頒布《關于實施啤酒強制性國家標準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從1999年6月1日開始,啤酒瓶必須使用B瓶,否則就是不合格產品。
不可否認,B瓶在耐內壓力、抗熱震性等方面比以往的普通玻璃瓶有較大的提高,B瓶的推廣使用,極大地減少了啤酒瓶爆炸造成人體傷害事故的發生率。但是,由于B瓶的生產成本相對較高,標準規定,可以使用回收的舊瓶,使用期限是兩年。很可惜,這個規定只是“建議”性的,既然是“建議”,對企業就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啤酒行業屬于微利量產行業,生產成本高、利潤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成本的增高,使本來微利產品,利潤越發降低,企業為了增加利潤,尋找各種出路,其中節能減耗、發展循環經濟成為主要途徑。發展循環經濟,這本來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多數企業將關系產品安全的啤酒瓶也納入了降低成本的重點,讓啤酒瓶超期服役,其中不乏我國啤酒業的一些骨干企業,這無疑為消費者的健康埋下了安全隱患。
隨著通知頒布實施的時間延長,“B”字瓶的使用時間也在延長,這兩年已經又到了企業該更換新瓶的時間,但是由于《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基于成本原因沒有及時更換,以致近年來啤酒瓶爆炸事故又呈現成倍上升趨勢。
今年,《華夏酒報》在重要版面推出“責任營銷”專欄,其中主要一點提到企業的社會責任。盡到社會責任,雖然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但是對于提高企業的品牌美譽度、影響力卻大有裨益,企業應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范圍非常廣泛,保護環境、節能開源、關愛消費者生命健康,這些都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而關愛消費者生命健康則是社會責任中的重中之重。對于啤酒企業來說,“B”字瓶則是直接關系到消費者健康安全的重點環節,出于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企業也應該主動進行更換,以此進行企業的“責任營銷”。
有消息透露,我國B瓶使用期2年,將由建議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但愿隨著強制標準的實施,啤酒瓶傷人事件不再發生。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