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啤酒瓶爆炸引發四方糾紛
啤酒瓶爆炸傷了人
“就聽見‘砰’一聲,還沒有等大伙反應過來,緊接著就是一聲慘叫。”張濤回憶說,前天晚上,他們到淮海路上的一家火鍋店吃飯。然而還沒等開席,放在地上的冰啤酒酒瓶突然自爆,由于沖擊力過猛,碎片飛到了鄰桌客人的臉上,只見鄰桌的一位大媽雙手捂著左眼。
還沒等張濤回過神來,就聽服務員對大媽建議說:“啤酒是顧客自己帶的,跟我們飯店沒有關系,應該由他們帶你們去看病。”然而,傷者的家屬謝女士并沒有接受火鍋店的說法。謝女士認為,既然是在火鍋店用餐時受傷,就該由火鍋店賠償,至于是誰的啤酒與他們無關。
店方稱“誰的啤酒,誰負責”
面對謝女士提出的要求,火鍋店負責人表示,誰的啤酒酒瓶爆炸,誰承擔責任。如果酒是火鍋店的,他們肯定全賠,但是顧客張濤自帶的,就和火鍋店沒有關系。同時,該負責人聲稱,火鍋店已明示“不允許自帶酒水”,張濤違規在先,就要承擔責任。
“自帶酒水倒成了罪了。” 火鍋店店主的態度讓張濤感到憤怒。在張濤看來,飯店不允許自帶酒水是霸王條款,不管他是否明示都是違規的,況且火鍋店也沒有阻止他們的自帶行為。張濤說,啤酒瓶爆炸是個意外,是啤酒瓶本身的質量問題,火鍋店應該找廠商,怎么能讓消費者賠償呢!此外,張濤提出質疑,啤酒瓶自爆,很可能與火鍋店的高溫有關,火鍋店的責任是不容推卸的。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三方糾纏不清,糾纏了一個小時。無奈之下,只得報警,汶河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要求先將傷者送去就醫,等到診斷結果出來再協商賠償。
律師認為最終由啤酒廠商負責
那么到底誰該為這起意外買單呢?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徐金波認為,每一家餐廳都有安保義務,如果消費者在飯店消費過程中,受到傷害,那么他就有權向提供服務的經營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但本起意外又有特殊性,由于是顧客張濤自帶酒水,那么飯店可以要求對方也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需注意的是,張濤僅是購買者,發生的是消費行為,而自爆是啤酒瓶的質量有問題,所以火鍋店要找準追償對象,最終應由啤酒的生產廠商為這起意外買單。徐律師建議,張濤應收集關于自爆的所有證據,向廠商索賠。
昨天,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傷者是皮外傷,醫藥費也就百十來塊。而張濤等人也在第一時間聯系了啤酒廠商,對方愿意承擔所有責任,賠償所有的醫藥費。
溫馨提醒
買啤酒選擇外觀較新的B字瓶
標準啤酒瓶瓶底以上2厘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并標明生產日期等;還要注意酒瓶是否超過了兩年使用期,應選擇外觀較新的B字瓶,表面有擦傷、磨損的啤酒瓶不要買;盡量購買塑料箱、紙箱、木箱等包裝的啤酒,避免購買塑料繩捆扎的啤酒。
不要用牙咬、筷子撬等方法開啤酒瓶
啤酒不要放在陽臺上受陽光照曬或放在廚房受高溫烘烤;不要放在小孩子易接觸到的地方;不要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方法開啟啤酒瓶,否則會導致酒瓶受損爆炸;喝啤酒時不要將啤酒瓶放在餐桌底下,以免打翻酒瓶導致爆炸。
來源:揚州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