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食品可免標保質期
2007-09-10 09:31
白酒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頒布《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屆時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同時廢止。
記者注意到,在規定中,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四類食品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該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標注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
乙醇含量10%以上 (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日期的標注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規定要求,在食品出現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應當標注其他中文說明的都必須在其標識上進行中文說明。同時食品名稱或說明中標注了“營養”、“強化”字樣的,就應該在標識中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