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不合格食品就地銷毀不得退回
2007-09-10 09:30
白酒
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該省昨日在全國率先發布了《流通領域食品銷售者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該省工商部門將監督全省食品銷售者,逐步推行過期食品就地銷毀、所有商品在一定時間內允許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等12項行為規范。
對即將過期和已過期食品,商家以往一般是退回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自行處理。而一些不良生產企業將退回來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將過期食品通過改寫生產日期、更換包裝等改頭換面,重新出售,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此,《指引》明確規定:“對過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動銷毀,不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
《指引》還規定:“浙江省內所有食品經營戶實施無理由退(換)貨,在合理期限內,消費者能夠提交購貨發票或消費憑證,并且所退(換)的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質量要求的,應予全額退款或者予以更換。”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