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汁酒是葡萄酒嗎?———與王金山先生商榷
11月2日,《華夏酒報》刊登民權神州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繼領、高級工程師王金山的署名文章——《不要剝奪葡萄百姓享受葡萄酒的權利》,引導讀者討論。該文章從半汁酒的口感、價格以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等多個方面分析指出:半汁酒符合消費者的實際利益,有利于消費者以較低的支出享受葡萄酒。
但是,筆者有一個疑問:半汁酒是葡萄酒嗎?OIV的相關葡萄酒標準中規定,葡萄酒是指完整或經破碎的葡萄或葡萄汁,經過完全或部分發酵而產生的飲料。其實際酒精含量不得低于8.5%,特殊產區不低于7%。半汁酒在生產過程中,會加入一定比例的水、酒精、色素等物質,因此從定義上來講,半汁酒不屬于葡萄酒。
我國在1994年葡萄酒國家推薦標準GB/T15037——1994中規定,葡萄酒中所含的葡萄汁含量不得低于50%,這也是半汁酒的來源。當時由于我國葡萄酒行業還比較小,釀酒葡萄面積不大,考慮到葡萄酒企業、消費者消費購買能力等多種實際情況,做出了上述規定。十幾年來,我國葡萄酒行業取得了快速發展,葡萄酒釀酒技術逐步成熟,葡萄種植面積穩步增長。同時,我國葡萄酒消費者的購買能力、鑒賞水平獲得了一定提高。加上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含量無法精確檢查,國家相關部門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葡萄酒行業健康發展,逐步與世界接軌,國家經貿委在2003年5月27日正式廢除半汁葡萄酒行業標準,不允許再生產半汁葡萄酒,已經生產的必須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售出。半汁酒也隨著退出了葡萄酒系列。
半汁酒退出葡萄酒系列,很大程度地促進了葡萄酒行業的健康發展。首先,半汁酒的消失使企業更加注重葡萄基地的建設。由于當時的葡萄酒國家標準中只規定了半汁酒的葡萄汁含量不低于50%,因此,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以根據當年的葡萄產量、葡萄酒銷量,以及葡萄酒的銷售價格來控制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含量。而許多小企業,在品牌、渠道、品質不占優勢的前提下,利用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具體含量無法精確檢測的空子,大肆生產葡萄汁含量低于50%,甚至不含葡萄汁的“半汁酒”,以此來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的目的。這樣的做法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給葡萄酒行業帶來了混亂,損害了多數正規生產廠家的利益。廢除半汁酒標準,使葡萄酒生產和行業競爭趨于規(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范。
同時,半汁酒標準的廢除,迫使許多企業采用其他手段來降低生產成本,使消費者獲得了實際利益。目前,市場上主流品牌已經生產出了價格低于20元的干紅、甜紅等全汁葡萄酒產品,既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也使得葡萄酒質量得到提高。專家表示,生產低端葡萄酒可以利用豐產釀酒葡萄品種,采取科學的栽培措施,提高葡萄產量,從而降低葡萄酒生產成本,以此來滿足消費者對于低端餐酒的需求。
目前,葡萄酒市場上全汁甜型葡萄酒價格已經處于比較低的價位,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由于半汁酒退出造成的市場空缺。半汁酒作為低端甜型酒除了在價格上有其優勢之外,其他優勢并不明顯。而其價格優勢主要建立在勾兌大量水,以及價格較低的色素等配料的基礎上。因此,半汁酒的價格優勢與其品質優勢不可能共存。這也是在追求自然、健康的消費潮流中半汁酒最大的劣勢。
國家廢除半汁酒標準,只是不允許半汁酒以“葡萄酒”的“身份”銷售,而非徹底廢除半汁酒。目前,許多企業將半汁酒以葡萄露酒來銷售,但是由于消費者對于“三精一水”的本能反感,使得其銷售受到了一定影響。因此,許多企業開始懷念半汁酒作為葡萄酒銷售的日子。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的逐步增強,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飲用葡萄酒。同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相信長期飲用葡萄酒對心血管等疾病有預防作用,使得葡萄酒開始成為一種日常消費。半汁酒標準的廢除,使得半汁酒無法從葡萄酒消費的普及中分食一杯羹,因此,許多企業希望能夠繼續以葡萄酒的名稱出售半汁酒,以此來分享葡萄酒消費帶來的巨大利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完全可以依靠市場來調節半汁酒的生產、銷售。只要消費者確實有需要,半汁酒無論名稱如何改變,依然會有自己的生存空間,大可不必一定要以葡萄酒的名義對外出售。
由于我國消費者對于葡萄酒知識相對缺乏,導致了葡萄酒行業還存在一些問題。假年份、假產地等現象說明了消費者對于葡萄酒消費的盲從。葡萄酒行業的可持續增長必須培養消費者的理性消費,因此,葡萄酒知識的推廣勢在必行。只有消費者對葡萄酒知識有了足夠的了解,才能做出理性的選擇。同時,當消費者有足夠的葡萄酒知識后,對于半汁酒,消費者也將有自己正確的評價,那時,無論半汁酒以何種名稱出現,都將獲得本屬于自己的那份空間。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