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企業生鮮食品亂象
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布《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新規意見稿要求超市經營者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生產食品的產地標注至少應當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劃,不得將生鮮肉類預加工成肉餡進行售賣等。記者走訪廣州城區多個超市發現,市場現狀距離規范存在很大距離,生產日期標注模糊,產地范圍大多只標注到省,預制散裝肉餡相當普遍。
對新規意見稿的條款,部分市民點贊。但也有市民認為帶來了不便。而超市經營者表示落實有難度,而且生鮮非只有超市有售,只對超市提要求,未免太不公平。(1月3日《新快報》)
媒體時而曝出超市企業生鮮食品亂象。主要包括,超市生鮮食品包裝不利于衛生,標簽標注信息失真甚至反復更改,散裝食品原產地標注模糊,預加工的生鮮肉餡的肉品來源成疑。
這些亂象之所以出現,不是因為超市或者其他形態的市場的經營者,道德水平高或低,也不是因為超市的消費者就比較“寬容”,缺乏權利意識,而是超市企業這樣的終端,食品加工生產有著多道復雜環節,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而監管部門顯然難以做到對所有超市企業進行無縫隙式的嚴管,要確保超市企業生鮮食品的品質安全,可行的法子就是讓超市企業的自制食品生產加工,消除模糊環節,削弱企業相對于消費者的優勢地位。
新規意見稿如經立法環節通過,正式實施,相關的規定給部分消費者帶來的不便,事實上也不難解決。比如,新規規定,不得將生鮮肉類預加工成肉餡售賣,超市企業顯然會為購買了未加工肉塊的消費者提供免費加工服務;又如,原產地標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可通過銷售渠道對供應鏈中上游的遞推壓力而實現。
超市企業的經營者認為,超市經營比農貿市場等其他形態的食品經營市場更為規范,相反“卻難逃‘試驗田’的命運”,很不公平。這種說法有其道理,但相關經營者并沒有意識到,超市企業如果涉及造假、違規,成本更低,因而需要為此專門建立防范機制。
國家主管部門之所以會對超市企業的生鮮食品管理提出專門規定,而不是要求超市企業跟農貿市場履行同樣的標準,原因就在于,上段所述的方方面面問題,如果出現在超市企業,更可能由企業體系化運作,變得更為隱蔽。超市企業可以借助促銷活動完成對品質較差的生鮮食品的傾銷,更可能用已過保質期的變質肉類批量加工肉餡——如果這樣的肉餡沒有銷售完,還可以繼續使用,用來加工超市企業的包點、盒飯等預加工食品。對應來看,在農貿市場,各類食品形態加工者相對分散,很難穩固形成這樣一種運轉自如的“消化”食品次品的合作鏈條。
當然,超市企業經營者所提出的,單獨對超市設規,要求嚴管標簽標注,有失公平的說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更確切的說法,新規反映出的監管導向,有失公平,對農貿市場的消費者不公平。
因為,除開超市和農貿市場的重合消費群體,兩大渠道的專屬消費群體的城鄉、收入差異相當明顯。對超市經營特別是超市企業的生鮮食品經營提出更高要求,要落實這樣的更高要求,還需要為此投入更多的監管資源;相比之下,農貿市場等其他形態的食品經營市場,所能獲得的社會關注度、監管資源就更為有限。
我國香港地區多年來食品安全監管保持著極高水準,食品合格率位居世界前列,但也有社會學者批評指出,香港食品接近100%的合格率,主要反映在商場、超市等規范渠道的食品,對于市場攤販出售的食品,港府有關方面的監管資源投放就非常有限了——這也被認為是社會不公平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