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大賣場扣留顧客被判賠名譽損失
60歲的唐女士在物美大賣場購物交款后,在出口門禁處被保安攔下并帶到辦公室搞調查,折騰一番卻無結果。唐女士認為店方無端猜疑使她的名譽受損,于是將店方起訴。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要求物美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元。 唐女士訴稱,2月21日下午,唐女士在住處附近
60歲的唐女士在物美大賣場購物交款后,在出口門禁處被保安攔下并帶到辦公室搞“調查”,折騰一番卻無結果。唐女士認為店方無端猜疑使她的名譽受損,于是將店方起訴。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要求物美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元。
唐女士訴稱,2月21日下午,唐女士在住處附近的物美大賣場新街口分店購物。她買了商品并交款準備回家時,在出口門禁處被保安攔住。對方說她所購貨物與價款不符,要帶她到辦公室“解決問題”。唐女士請求當場核實所購物品與貨款,但對方不聽。在商場辦公室,保安未經許可強行翻查她的書包,還拿她所購的散裝物品到銷售柜臺復稱。經過一番折騰,工作人員最終說“沒事了,你可以走了”。店長事后解釋稱“店里內盜外盜很多,防損有指標”。
唐女士說,在保安推搡她去辦公室的途中,不光被等待交款的老街坊看到,還被退休單位的領導等人看到,她的人格尊嚴和名譽都受到了損害。她要求店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并賠禮道歉。
庭審中,物美新街口分店辯稱,工作人員在巡視時看見唐女士買完商品稱重后,將袋子上的價簽撕掉,扔在角落里。唐女士交款后,門禁響了,工作人員這才要求她出示購物小票,并問她稱的重量是否準確。工作人員怕她等待太久,因此讓她去辦公室。
主審法官認為,物美在沒有確切證據表明唐女士有過錯的情況下,就在超市門禁處將其攔下,事件發生在她住所附近的繁華處,當時還有其他顧客,足以使在場的顧客誤解唐女士,認為她有不檢點的行為存在。這種誤解也足以對她的名譽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唐女士訴物美侵犯其名譽權,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