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強對我國產干果進口檢查
2008年4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0401006號通知,要求對我國產干果進口加強檢查。2007年5月30日食安輸發第0530003號文件已對中國產加工食品的處理下達了通知。但根據到目前為止的檢查情況,中國產加工食品處理已經修改如下。此外,2007年5月30日食安輸發第05
2008年4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0401006號通知,要求對我國產干果進口加強檢查。2007年5月30日食安輸發第0530003號文件已對中國產加工食品的處理下達了通知。但根據到目前為止的檢查情況,中國產加工食品處理已經修改如下。此外,2007年5月30日食安輸發第0530003號文件自本通知發出日起廢除。
1.對象食品:中國產干果等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度
(1)自今日起,對于首次進口的中國產干果實行關于甘素的自主檢查。
(2)中國產干果再進口時,根據2008年3月31日食安輸發第0330004號文件對其實行監控檢查。
3.樣本選取方法
根據2008年3月31日食安輸發第0330004號文件《分布不均勻的添加物②》選取樣本。
4.檢查方法:根據附件中的方法實行
5.其他:若檢查出甘素時,作為違反食品衛生法第10條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