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肝油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
顏江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研究稱,收錄在藥典中的維生素類、魚肝油、葡萄糖、礦物質
顏江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研究稱,收錄在藥典中的維生素類、魚肝油、葡萄糖、礦物質、麥芽糖等,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備案標準,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目前,有些糖果企業生產的食品按“鱈魚肝油”的標簽來宣傳,逃避監管,是非常惡劣的行為。“3・15”晚會曝光了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魚肝油主要成分――維生素A和維生素D皆收錄在藥典中。是不是藥典中記錄物質就不能再食品中使用呢?
“藥典是國家藥品在生產和經營中必須遵循的標準,但并非藥典中的品種就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而是必須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備案標準。” 顏江瑛說,“維生素是可以放在食品當中作為營養強化劑的。魚肝油中含有豐富的維生素A 和維生素D,可以預防和治療兒童的佝髏病。如我們生活中經常能看到AD鈣奶,維生素面包等等。”
顏江瑛指出,“3·15”曝光的“鱈魚肝油”產品是既沒有獲得保健食品的許可,也沒有按照食品備案要求進行生產,擅自使用魚肝油。該產品按糖果食品獲批,卻以“鱈魚肝油”標簽混淆視聽,抓住家長關心兒童生長發育的心理,違規宣傳,蒙騙誤導消費者,獲得高價銷售的目的。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責令地方省局對此類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產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時監督銷毀。在對企業的懲處當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違法企業嚴查重處,吊銷產品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懲處。顏江瑛同時表示,將進一步規范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監管,在生產經營方面加強監督檢查、檢測抽樣、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研究和理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監管銜接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