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酚A奶瓶的禁止銷售總算塵埃落定?
商場:尚未收到廠家通知
雖然已經過了商場的七天退換期,家住貴州路的孫女士還是想將手中去年購買的PC奶瓶退掉。“既然是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文件要求企業召回,那么就應該不只是針對超市,消費者手中已經購買的產品也應該召回吧。”
然而,超市的答復則是雖然已經將正在銷售的含雙酚A的奶瓶提前下架,退回給廠家,但是對于已經銷售的商品是否進行召回則還未收到具體通知。
另一個讓孫女士疑惑的問題是,由于奶瓶購買時間較早,商品上又沒有標明具體材質,對于是否含有雙酚A她自己也并不十分清楚,只能根據商品生產時間進行推測。
“新聞上說去年生產的PC材質奶瓶大部分都含雙酚A,不過具體如何檢測、誰來檢測還是不清楚。”孫女士認為,質量出現問題的產品應該由生產廠家進行主動召回,更何況是國家出臺規定之后,而不應當將檢測認定的責任推給消費者。
記者在幾大超市調查發現,在出售嬰幼兒用品的貨架上,塑料材質制成的奶瓶已不多見,取而代之的是玻璃奶瓶,而剩下的幾款PC奶瓶也將“不含雙酚A”貼在顯要位置作為銷售的噱頭。
一位銷售人員稱,雖然并不是所有塑料制品都含雙酚A,不過由于消費者的恐慌心理,目前基本上已經是玻璃奶瓶 “獨霸天下”,即使是標明“不含雙酚A”的奶瓶也是銷量大減。已經下架的奶瓶均由廠家回收處理,而對于前來退換的消費者則需要七天內持購物發票前來退換,且商品要保持未使用,像孫女士這樣的情況不能滿足退換條件。
消費者:三個月緩沖期匪夷所思
5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 《關于嬰幼兒奶瓶監管工作的公告》,自6月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生產企業必須按照衛生部公告要求負責召回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
從6月到9月,雙酚A奶瓶的銷售和召回還有3個月的緩沖期,然而正是這三個月的時間讓消費者覺得匪夷所思。“既然知道產品有問題為什么不立刻進行召回,還要等到三個月以后?”前來為女兒購買奶瓶的趙女士十分不解,“我以前也買過新聞里說的那種塑料奶瓶,現在不敢給孩子用了,如果生產廠家能召回就太好了。”
許多前來購買奶瓶的消費者表示,對于這種雙酚A奶瓶就是應該立即下架、召回,而不是給廠家什么“緩沖期”。雖然公告中稱“嚴禁將召回產品作為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企業應當將產品召回情況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但也有消費者對于召回后奶瓶的去向表示擔心,“會不會等風頭過去了再次流入市場?”
由于9月1日的 “大限”未到,生產廠商對于產品召回并不熱心。有超市中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為止超市里只是將不合格產品下架退給廠商,并沒有廠商主動要求召回消費者手中的產品。
“不主動召回”彰顯召回制度缺位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但在此次“雙酚A”奶瓶的召回上,企業為何遲遲不愿主動呢?
空有關于“召回”的公告,而沒有實質上面向已銷售產品的召回行為,這也和目前我國現行的規定有關。記者了解到,在發達國家,產品召回方式有兩種:一種是 “自愿認證,強制召回”,一種是“強制認證,自愿召回”。目前,我國還沒有全面實行產品強制召回制度。雖然在食品、車輛、藥品等方面有相關的召回規定,但嬰幼兒用品類產品仍沒有具體細則。
有PC奶瓶生產廠家稱,近期已難以接到相關訂單,此次“雙酚A奶瓶”事件使他們蒙受了巨大損失。有財經方面專家表示,缺乏產品召回保險制度為產品召回保駕護航,在目前的召回框架內,缺陷產品召回往往令企業付出巨大成本,所以企業往往規避召回。這就需要產品召回保險制度來化解和分擔企業面臨的召回風險。但我國召回保險領域的現狀不容樂觀,一方面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另一方面企業對召回風險認知度較低,所以召回保險完善的空間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