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腰斬”果樹和鎮政府無關
4月17日,東方今報記者接到了漯河市郾城區宏華果園研究基地負責人朱治平的舉報電話,稱自己和同事們經過數年辛苦努力,用血汗培育種植出來的24畝進入盛果期的晚秋黃梨樹苗,在一夜之間被人用鏟車全部夷為平地,直接經濟損失高達近百萬元。
4月20日,東方今報以《鎮政府征地“腰斬”三萬株果樹?》為題,以整版的篇幅對此進行了詳盡的報道。文章刊發后,果園所在的孟廟鎮政府稱東方今報的報道被網絡轉載后,標題被隨意夸大,與事實不符,并就此向省有關部門提出質疑。
4月21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再次來到孟廟鎮政府,見到了該鎮黨委副書記孟永生。孟永生稱,東方今報報道中出現的“近3萬棵果樹被毀”與實情不符,“其實果園里的成果果樹只有1700棵左右,其他的都是一些剛培育出不久的樹苗”。
孟永生告訴東方今報記者,2007年10月,朱治平與孟廟鎮五里崗村達成協議,租用了該村的24畝土地,租賃期為8年。2009年5月,朱治平與當地一家名叫宏華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機構合作,共同成立了“宏華果園研究基地”。按照約定,朱治平提供土地,建設辦公室、廠房,負責道路硬化等,合作方面則負責種植果樹,梨樹掛果后的收益雙方均分。“后來當地的一家化工廠想要征地建一個物流園,鎮政府就與果園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系,并很快達成了協議。”孟永生說,按照當初的協議,鎮上已經把6萬元現金支付給了果園的一個名叫杜要山的負責人,“我們這里手續上毫無問題,而果園也是杜要山自己清理的,和鎮政府沒有任何關系”。
那么,這位突然出現的杜要山和果園有何關系?對此,孟永生沒有具體解釋,只是一再表示,杜要山是果園的一個負責人,“他有資格代表果園簽協議”。
事情果真如此嗎?當東方今報記者就鎮政府的說法向那位果園的“負責人”求證時,得到的答復卻讓人詫異:拆墻毀果樹的事情我一無所知。
此外,有知情人爆料,果園被毀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私下非法交易,而當地鎮政府就是真正的幕后主使,“我參與了全部過程,我愿意為我所說的話承擔法律責任”。
●調查:鎮政府口中的“毀林者”自稱不知情
隨后,東方今報記者聯系上了漯河市郾城區宏華種植專業合作社(下稱“合作社”)的法人杜國安。
據杜國安介紹,杜要山是合作社的副社長兼總經理。合作社與朱治平就種植晚秋黃梨一事達成協議后,杜要山負責果園日常事務管理及果樹種植栽培事宜,“是我給他發的聘書,任期從2008年
3月到2010年3月。從果園方面說,他只是一名委托管理人員;從合作社方面說,他只是一個成員,不具備資格簽協議。”
那么,杜要山是以何種身份與鎮政府簽訂協議并領取補償款的呢?對此,杜國安表示不清楚,“明知杜要山代表不了合作社,鎮政府卻一直和他談協議甚至還將賠償款支付給他,其中有何意圖我真的很困惑。”
和杜國安一樣,果園土地的承包者朱治平更是一頭霧水。“我是土地承包者,租期還有4年才到期,就算是要征地也該找我談啊!”朱治平坦言,之前鎮上和自己就賠償的事情接觸過,但由于接受不了賠償數額所以擱置了,“杜要山既代表不了我,也代表不了合作社,作為鎮政府不可能不清楚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鎮政府還要和他簽訂協議并將賠償款支付給他,目的很明顯,就是想糊里糊涂地先把果樹毀了,把生米做成熟飯再說。”
4月21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幾經輾轉,終于見到了杜要山。采訪中,針對合作社法人杜國安以及土地承包者朱治平的質疑,杜要山始終沒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強調自己在果園也投資了,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我負責果園的日常事務,很多事情都是我出面的。”
而當東方今報記者問及3月31日凌晨,他是否帶人將果園圍墻及園內的果樹、果苗推倒、毀壞,杜要山矢口否認,“怎么可能?推墻、毀果樹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
●爆料:毀林征地背后主使是鎮政府
合作社法人杜國安不認可杜要山的資格,果園土地承包者朱治平不知道協議一事,那么,孟廟鎮政府為何要與不具備資格的所謂的果園“負責人”杜要山簽訂協議?4月22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聯系上了了解此事內幕的知情者楊翰。楊翰稱,所謂的征地補償協議,完全是孟廟鎮黨委副書記孟永生和杜要山的私下交易。
楊翰告訴東方今報記者,自己曾親自參與孟永生和杜要山私下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全過程,“后來感覺后果嚴重,因為簽訂這份協議時,果園的土地承包者朱治平、合作社的法人杜國安均不在場,絕對是違法的,這才愿意對媒體說出實情。”
楊翰說,4月10日下午3點左右,自己和杜要山以及另外一名合作社成員李國漢在市區一家茶樓等孟永生。李國漢,也就是果園被毀的那天晚上“因家中有事臨時離開”的值班人員。大概下午6點,孟永生和一名鎮政府工作人員趕到了。“經過反復商量,孟永生同意按照每棵成果樹60元的價格賠償,總共1696棵樹,賠償款是101760元。”
談好價格后,孟永生讓杜要山以合作社的名義寫份保證書,大概的意思是:合作社同意鎮政府按照每棵果樹20元的補償標準,總額是33920元。“按照要求,保證書上沒有填寫日期。主要是鎮上怕以后出婁子,給自己留條退路。”
4月11日上午,楊翰、杜要山、李國漢三人找孟永生領賠償款。“實際賠償款應該是10萬多元,可孟永生說暫時只能給6萬元,其他的等以后再支付。對方支付了現金后,要求我們3人在那份保證書上簽字,這時我才發現,保證書上的日期變成了3月21日。拿了錢之后,孟永生開車帶著我們到了漯河市松江小區附近的一個郵政儲蓄所,以杜要山的名義開了個戶頭將錢存了進去。”“實話實說,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是誰毀了果樹。”楊翰說,杜要山從鎮上把賠償款領出來之后,曾談過分錢的事情,但楊翰知道這是犯法的事情,所以一分錢也沒敢要。
●進展:合作社法人遭遇離奇車禍
楊翰沒被報復,但漯河市郾城區宏華種植專業合作社法人杜國安卻在4月22日下午遭遇離奇車禍。經診斷,杜國安被確診為腦震蕩,頭部、身上多處軟組織損傷,腰脊椎第四節骨折,“可以斷定,就是因為果園被毀及征地賠償的事情,才有人對我進行報復的。”杜國安說。
4月23日晚上,東方今報記者在漯河市一家醫院病房里見到了剛剛脫離危險的杜國安。
杜國安告訴東方今報記者,4月22日上午,自己突然接到了合作社成員李國漢的電話。“電話中,他問我在什么地方,說是鎮上想約我談談果樹賠償的事情。我知道他一直在幫鎮政府和那家化工廠做我們的工作,想把果園的地拿到手,所以沒敢答應,就說自己在外地,回來后再聯系。當天晚上6時許,我坐出租車出門辦事,到市區下車后不久,突然被一輛轎車從后面快速撞出去十多米。迷迷糊糊中,我看見車上下來一個人,一邊用腳踢我,一邊罵我不懂規矩,還說什么跟了我一天了,終于逮住我了,聲音像是李國漢的。隨后,我就失去了知覺。”
22日晚上8時許,在醫院蘇醒過來后,杜國安第一時間報了警。由于杜國安被撞時現場有目擊者提供了肇事車的車牌號“豫L09258”,而這恰巧就是李國漢平時開的那輛北京切諾基的車牌號,所以杜國安確信,行兇者應該是李國漢。“有人想昧了這筆補償款,而我又不愿和他們配合,所以才會對我下毒
手。”
杜國安稱,其實在鎮政府征地期間,由于自己的態度很明確,不同意政府的賠償金額,所以受到了多次或明或暗的警告,讓他老實點、別多事,否則后果自負,“我沒想到,我只是表示了一下自己的不滿,只是想為合作社的其他成員爭取應得的利益,現在就被撞成了這樣,就像果園一夜之間被毀一樣,我們都成了別人眼中的障礙。”
對于杜國安遭遇的車禍及其所述的背景,負責此案的漯河市郾城區城關派出所一位警官稱,目前警方正在積極調查之中,如果所述屬實,他們將盡快實施行動,控制犯罪嫌疑人。至于此案是否屬于報復行為、和果園征地賠償是否有關,一切只能等到案情大白后才可知曉。
評論
破壞容易建設難,人治容易法治難
破壞比建設容易,人治比法治容易。建設和法治才是社會的方向和進程。但在漯河市郾城區孟廟鎮,24畝果園,一夜之間被鏟車夷為平地,多年心血毀于一旦。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可是樹就這么倒下,人就這么糾結。
知情人稱,鎮政府是幕后主使人,果園被腰斬是準備為一家化工廠的物流園騰地方。
鎮政府說,果園是果樹培訓基地自己人清理的,協議也簽了,并且他們已經拿到了補償金6萬元。
24畝地補償6萬元、平均每畝2500元,這筆賬到底劃不劃算暫且不談。
這錢進了誰的口袋?杜要山。此人是誰?果樹培育基地負責人杜國安說,自己才是種植合作社的法人。杜要山只是一名委托管理人員,他不具備簽約資格;果園土地承包者朱治平說,自己壓根不知道征地協議一事。
怎么會丫鬟大過主人婆?一名委托管理人員能繞開法人和土地承包者,把征地協議給簽了?誰給他的這項權力、誰確認了他的主體資格?這會不會是有關方面為了交易方便做的局?
假定鎮政府所說為實,我們不禁要質疑:政府簽協議不找法人,找不具備簽約資格的員工。這智商、這眼力是不是該補補?這種做法更讓旁觀的群眾怕怕,這次錯簽的是果園,下次錯簽、錯砍的是不是我家的?
如果按照知情人的說法,鎮政府不顧果園業主的利益,先是簽約做局,再是野蠻砍樹,那么這種“武夫作風”不禁令人擔憂。這豈不是一種變相的“誰斷我財路,我斷他活路”?“誰不讓我發展,我就讓他不安”?
破壞容易建設難,人治容易法治難,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用好手里的權。
野蠻行政絕不是發展的路子,改革的前提是尊重民意,領導干部要把為民負責看得重一點。評論員李春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