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經營為什么不能放開呢?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的消息又迎來了人們的議論。同樣是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調味品,醬油、醋、味精等調味品的經營可以放開,食鹽經營為什么不能放開呢?很多人誤以為“食鹽專營”被廢止了,乃至股市都有了反應,鹽業股集體暴漲,其實廢止的只是《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食鹽專營辦法》還在。
雖然大家空歡喜了一場,但輿論的誤讀卻清晰地傳遞出了一種希望廢止食鹽專營制度的民意。實際上,食鹽專營已經成為一種越來越苦澀的“政策調味品”,其“營養成分”越來越少,“副作用”卻越來越大,理應全面廢止。
幾千年來,我國一直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其第一個功能是保證稅收,但隨著經濟發展的多元化,鹽稅的占比日益萎縮—1950年,鹽稅占國家稅收的5.49%,到了2006年,這一比例已經銳減為0.04%,鹽稅的作用已經微乎其微。
食鹽專營的第二個功能是保障民生和社會穩定。原來食鹽生產不穩定,產量匱乏,但現在,我國的食鹽生產日益多元化,井礦鹽、湖鹽的產量越來越高,我國的鹽產量早已居世界第一位,食鹽供應充足穩定。至于推廣高品質碘鹽,更是小事,只要政府對食鹽市場加強管理就行。另外,不加碘的鹽不但不像大家印象中那樣有毒有害,對于那些日常飲食碘攝入量較高地區人群反而是好事。可見,食鹽專營并不是食鹽安全的必要條件,食鹽專營的功能性基礎有的已經消失了,有的根本就不存在或不牢固。
食鹽專營的標簽是計劃和壟斷,其“副作用”主要有四個方面:其一,導致政企不分,地方鹽務公司片面追逐經營利益,使專營強勢,監管弱化。其二,扼殺市場活力。食鹽生產企業靠計劃指令生產,沒有競爭壓力,缺乏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發展意識,導致粗放生產,破壞環境嚴重,資源利用率低,技術研發不足,鹽品數量少,整體行業明顯落后于先進國家。其三,扭曲市場價格,各級鹽務公司大幅加價,使食鹽零售價高于食鹽生產企業銷售價格數倍甚至十倍左右,消費者承受了不合理的負擔。一組數據顯示,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我國的食鹽價格偏高。其四,一刀切式加碘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給一些人群的健康帶來了隱患或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