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依據“年份酒”規范產品標識標注行為被嚴禁
針對白酒產業正處于深度調整期的狀況,集合瀘州白酒產業實際情況,近日,瀘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
針對白酒產業正處于深度調整期的狀況,集合瀘州白酒產業實際情況,近日,瀘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瀘州市對白酒生產的要求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這將有利于促進行業的調整。瀘州市提出,企業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必須規范標識,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白酒。
對于白酒質量安全控制,各個部門應密切配合。農業部門對原料種植基地和原糧供應商開展專項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檢查仿冒知名商標和虛假宣傳,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重點檢查與酒體接觸的包裝材料,其他相關部門各行其職。
全瀘州市白酒企業嚴禁無依據標注“年份酒”,確實要標注的,必須有備案有效的年份酒企業標準,并且有相應的溯源證據,“‘年份酒’標注必須與酒體實際相符,不能欺詐消費者。”楊明輝補充說。
楊明輝最后說:“瀘州作為中國的白酒核心腹地,具有得天獨厚釀造優質白酒的條件,我們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白酒質量安全倍感欣慰,更對瀘州白酒質量和白酒產業的發展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