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業被要求強化監督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強化生產許可。嚴格審核白酒生產企業資質,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企業的許可和變更,要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必須做到工作文件清晰、程序合法。嚴禁白酒生產許可證的跨省轉移。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必須依法關停,強制退出。建立和完善白酒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促進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優勝劣汰。
2.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白酒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對企業原輔料采儲、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記錄、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各環節全面檢查,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確保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對于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問題要堅決依法查處。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各地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特別是白酒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切實加強對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3.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依法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工作,對發現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理。要將白酒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作為監督抽檢的重點。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結果,加強對白酒產品中塑化劑的抽樣檢驗,發現白酒中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徹查原因。加大風險監測范圍與頻次,及早發現、處置食品安全問題。開展白酒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通報,尤其是白酒主產區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報告,促進監管工作落實和責任履行。
4.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白酒生產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組織聯合打擊行動,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