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標簽被嚴格規范
新疆質量技術監督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質監部門從2014年1月1日起到5月30日開展對轄區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普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全面加強白酒生產環節監管,嚴格生產許可,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
《自治區質監局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要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白酒生產企業監管, 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白酒生產企業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采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繼續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
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香料、香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
《方案》提出,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白酒。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購進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標準,嚴禁把甲醇當作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準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采用固態法生產的,不準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企業要嚴格白酒出廠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并要做好檢驗記錄的留存工作。
白酒標簽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方案》提出,要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以外購原酒生產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不能標注為高粱、小麥等。
依法取締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
《方案》提出,要嚴格生產許可,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白酒生產企業不得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必須依法關同強制退出。嚴格依法取締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予以取締。
自治區質監局要求全疆各級質監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對白酒生產企業的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落實有獎舉報,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白酒質量安全監管,依法查處白酒生產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白酒生產加工集中的地區,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