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就是事物的非本質區別與內在聯系
那么,究竟、到底什么是差異?簡單地說,差異就是事物的非本質區別與內在聯系。
講到這里,或許有人會聯想到傳統哲學上對“矛盾”的解釋——“事物的本質區別與內在聯系”。其實,這種解釋不妥,不妥就不妥在,它把矛盾當成是一種事物的“內在聯系”了。
可以肯定,凡是具有“內在聯系”的事物均不屬于矛盾的范疇而屬于差異的范疇。這是因為,矛盾的事物之間都是對立的、排斥的,屬于“要么有你或要么有我”的關系,而這種關系是建立在“外在聯系”基礎上的。比如敵人,之所以能夠成為我們的敵人,就在于他們不屬于我們的陣營,與我們是一種外在的聯系。
如果具有內在聯系,那就不是我們的敵人而變成我們的朋友了。如果是朋友,又何談對立、排斥?——在這里需要特別說明一下,斥力并不等于對立,因為在有的時候,具有差異性的事物之間也需要有一定的斥力,需要有一定的距離——距離產生美。但是,相互間絕不對立,更不排斥。而從這個意義上說,斥力與排斥非同一范疇。
反之,凡是“你中有我或我中有你”者就屬于差異的關系而非屬于矛盾的關系,表現為是“對應”而不是“對立”。何謂“對應”?為什么說“差異”是一種“對應”的關系而不是“對立”的關系?
大家知道,月球、地球就是對應的而不是對立的,當然地球、太陽也是對應的而不是對立的。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地月、地日并不對立,也不排斥,屬于“你中有我或我中有你”的關系,當然是“內在聯系”而不是“外在聯系”了。為什么?就因為一旦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固有事物就會發生結構性的變化。
有無簡單識別差異、矛盾的方法?有,就是要看彼此、相互之間有無一個共同的目標——有共同目標者屬于差異的關系,而無共同目標者屬于矛盾的關系。如此,當然也就說明了另外的一個問題——當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之后,矛盾與差異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也就是說,差異與矛盾并不對立。誠然,說差異與矛盾并不對立并不等于說矛盾的事物就是和諧的、對應的,而是說當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差異與矛盾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上述講了差異與矛盾的區別,下面再來闡述一下差異與矛盾的聯系。
差異與矛盾的聯系主要表現在,矛盾的事物是差異事物漫長曲線上的“一個點”或者說是“一個特例”。就像是牛頓的經典力學僅僅是愛因斯坦相對論力學漫長曲線上的“一個點”或是“一個特例”一樣,也像是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力學僅僅是崔長林絕對論力學上的“一個點”或“一個特例”的道理一樣。比如,家庭成員就是差異的關系,是對應的(夫妻對應、長幼對應)而不是對立,因為相互間不排斥,有一個共同的目標。但是,如果處理不好,也會有對立、排斥現象的產生——離婚或將兒女驅出家門或兒女與父母脫離關系。為什么會出現上述“矛盾”現象?毫無疑問,是由于差異關系轉化成為了矛盾的關系。但必須得搞清楚,上述轉化是由非家庭原因造成。比如有了“第三者”,比如某一兒女做了喪天害理的事情等等。又為什么說“矛盾”僅僅是“差異漫長曲線上的一個點”?因為上述現象并不普遍,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有可能產生,處理好了就回到了差異之曲線上。
這么說有點抽象,下面給大家舉一些實例來說明:請問,企業的虧損是怎樣產生的?毫無疑問,在一般的情況下是由于“銷售成本大于銷售收入”。再問,“銷售成本”何以會大于“銷售收入”?當然是由于產品滯銷等原因造成的了。又問,產品何以滯銷?當然是由于其生產的產品缺少差異性造成的了,表現為不能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性需求。有以下幾個方面:(1)使用價值單一,缺乏差異。(2)價格單一,不能滿足不同層次收入人群的需求。(3)產品不能與時俱進。(4)銷售、服務缺乏創新手段等。
怎么才能讓消費者在“眾里”能夠尋找到可獨樹一幟的你家產品?沒差異成嗎?回答是否定的。羅納爾多的前妻子蘇珊娜“美”在哪里?我看就美在在她的臉上長著一顆與眾不同的“美人痣”上了。當然,差異管理絕不只表現在產品、銷售、服務具有差異性上,還應當包括企業生產成本、生產工藝、生產方式、投入形式、廣告方式、收益形式能夠創新上——差異性上。因為差異管理的前提,就是管理對象必須得事先具有差異性。能夠事先把管理對象的差異制造出來而非動輒制造矛盾,是差異管理的本質特征。現在有些管理者把制造矛盾也當做是一種管理,簡直就是愚蠢之極,已經到了非改掉這種臭毛病的時候了——尤其在和平與發展已成世界主旋律的時候。
任何一門科學的性質都是由研究對象的性質決定的——就像物理學、化學、歷史學、政治經濟學的性質統統是由它們的研究對象的性質決定的一樣。難道,管理的性質就不是由被管理對象的性質決定的了嗎?可以肯定,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管理學的分化必將呈現國家性、地域性、行業性、企業性!——管理文化由此而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