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身陷“代言門”
新科游泳世界冠軍孫楊本月29日晚發出微博,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領導帶去參加某企業的簽約儀式表示不滿。在29日的簽約活動中,孫楊和世界冠軍隊友趙菁及唐奕共同參加,成為某飲料外包裝上的人像之一。
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電話采訪時說:“對中國體育來說,任何一個項目要想發展,無論是優勢項目還是潛優勢項目,都需要并且有必要謀求來自社會的贊助,為自身的提高和發展以及訓練和備戰積累資金。”
尚修堂解釋說,目前在中國,大多數項目和運動員都是依靠國家培養的,從訓練到比賽,出國訓練等,都是由國家支付。“如果沒有來自社會的贊助,游泳隊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錢支付運動員出國訓練,吃、住、行以及場租費用和外國教練的工資?每年至少600萬元,光靠總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難以承受的。因此,運動員有義務配合國家隊參加相應的社會活動和簽約活動”。
隨著中國泳將在國際比賽中的表現越來越“出彩”,像張琳、孫楊、趙菁、劉子歌、焦劉洋這樣的世界冠軍和奧運冠軍越來越多。尚修堂表示,國家游泳隊意識到明星運動員商業開發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有明確規定,即運動員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隊,不允許個人單獨簽約。
“如果所有運動員都自己去開發簽約,那不亂套了,還能集中精力完成訓練和比賽嗎?運動員的商業價值開發必須要在國家隊和地方隊的協商下完成,運動員不能擅自簽約”。
“目前我們不打算委托經紀公司來從事運動員的商業開發,因為只有我們才知道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任務,知道運動員什么時候可以做什么事情”。
據尚修堂介紹,目前孫楊和隊友在教練朱志根指導下在杭州訓練。國家游泳隊計劃10月下旬城運會后在北京集中,屆時孫楊將回到北京訓練。據新華社電
姚明律師:使用肖像權需征求本人同意
曾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金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鵬表示,孫楊作為當事人,有決定是否使用當事人責權的權利,國家隊使用相關權利時應征得本人同意。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肖像權等權益屬于當事人責權。如果國家隊在孫楊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肯定構成侵權;如果要用,必須征得本人同意。
他表示,這件事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相關權利,是否使用,應該由本人決定。如果沒有征得本人同意,使用肖像權的廠商也構成侵權。在征求同意的方式上,可以用隊員入隊時簽署相關約定的方式。
第二,在對使用肖像權或運動員其他無形資產所獲收益的分配上,王曉鵬建議國家體育總局應出具相關規定。在運動員入隊時,就對其當事人責權作出相關約定,最好是訂立合同。
此前,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國家游泳隊意識到明星運動員商業開發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有明確規定,即運動員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隊,不允許個人單獨簽約。
王曉鵬認為,中國運動員的培養體制和國外不同,很多運動員是由國家培養,成名也在國家隊。在他們取得優異成績、可能獲得商業利益的時候,相關商業權益不應全歸個人。但全歸國家隊也不合適。因此,最好是在運動員入隊時訂立合同。王曉鵬本人也在從事一些涉及體育項目運動員培養的工作,他們的做法就是在合作之初簽下相關協議。
王曉鵬還指出,現有的國家隊培養體制存在著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國家隊培養運動員的錢是由國家財政出的,運動員成名之后的商業利益由國家隊和運動員分享,肯定不會再回到國家財政中去。這顯然并不合適。
